对规范担保机构经营和管理的理性思考(4)
2017-10-11 01:10
导读:1、建立健全担保业自律组织。尽管去年在大连召开的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职制订的《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公约》尚待完
1、建立健全担保业自律组织。尽管去年在大连召开的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职制订的《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公约》尚待完善,但这说明了对于担保机构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建议各地由银监局或当地经贸委牵头成立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担保机构对成立担保机构的条件、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担保费用比例和内控制度建设进行规定,建立统一的担保操作流程。
2、建立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公示制度。必须设法解决担保机构与贷款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或借助于银行登记信息查询系统规范登记行为,做到担保业务笔笔有登记;或在银监局或经贸委或其他部门登记,建立台帐制度,对每笔担保业务的发生和解除均作记载,此登记簿各贷款人均能进行查询。
3、成立信用再担保机构。单个担保机构实力有限,如果借款人发生风险对于担保机构资本金之外的担保就是一纸空文,根本无力履行,建立信用再担保机构,就会解决这个问题。这对于增强担保机构资质、担保机构业务做大做强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
4、建立共保合作机制。对于担保额度较大的项目,在合作银行认可的基础上,尝试组织担保机构共同采取共同考察和评审的方式,联合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此方式能够弥补担保机构实力薄弱的不足,使担保机构能够向大项目、大金额挑战。
5、建立信用担保基金,完善担保机构的补偿机制美国国家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违约率 6%,美国国会每年对国家中小企业信用保证的财力支持机制进行评估,给予的补贴率在3%左右波动(资金缺口与担保贷款余额)。2005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总报告公布我国担保公司保证贷款的金融机构贷款平均违约率为9.71%,我国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基金迫在眉睫,必须积极探索健全风险担保基金的补充补偿机制。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可用于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这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来源提供了法律保障。2001年3月,财政部印发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当年担保费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责任余额1%提取风险准备金担保机构要依照规定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这是担保机构完善补偿制度和内涵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五)银行要从自身防范风险出发,根据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和履约意愿,合理确定保证金放大倍数,促使担保机构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水平,扩大自身实力
合理的担保比率取决于不同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担保能力则取决于承担担保风险的资金量、以及担保的成功率、担保机构最终承担担保责任的比率、担保机构的资产质量,几个因素都直接与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与定价能力密切相关。银行必须对担保机构的实际资本金和已承保金额、对象作出判断,对实力强信誉好的担保机构可以确定较高的放大倍数,对一些管理混乱的担保机构的担保只能是100%保证金担保,不能留有风险敞口。这样从外部推动担保机构不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同时,银行对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利率要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实行优惠,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六)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
政府要鼓励支持担保机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自主确定担保项目,积极拓展担保业务。要敦促有关部门落实对担保机构的财税优惠政策外,要出面协调房管、土地等抵押登记部门降低登记费用,降低担保机构的运作成本。同时要大力提高社会诚信度,营造有利于担保机构发展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