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3)
2017-10-11 06:57
导读:3、完善高管层激励机制。我国上市公司的薪酬结构比较单一,不能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起到足够的激励作用。总体上看,上市公司经理的激励机制缺乏
3、完善高管层激励机制。我国上市公司的薪酬结构比较单一,不能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起到足够的激励作用。总体上看,上市公司经理的激励机制缺乏动态化,个人收入和公司业绩未建立有效的联系。一方面应该建立具有激励功效的高额年薪制和购买股票期权制,鼓励代理经营者为公司尽职尽责。另一方面应该注重对代理经营者的事业型激励。物质激励方式随着代理经营者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呈效果递减趋势,而非物质激励方式如职务晋升、终生雇佣、名誉称号等的激励作用则越来越明显。因此,对代理经营者实行综合性、事业型的激励,更容易产生长期激励效应。
4、改革监事会。从目前情况而言,应该限制控股股东对监事的提名权,避免监事任免的不当行政干预,提高监事的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例如,可以将原有的通过提名选举职工监事的制度改为公开竞选或由职工代表选举。同时,加强监事会监管,监事如果未尽其职,则应承担一定的行政和民事责任,严重者还应承担刑事责任。从健全公司治理和完善资本市场的长远考虑,应该摒弃低效的监事会制度,采取以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为主的监督制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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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www.nseac.com [5] 唐清泉、罗党论:设立独立董事的效果分析——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问卷调查,中国工业经济,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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