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制改制从评估基准日到设立日相关问题(2)
2017-10-12 06:38
导读:二、关于公司应在验资截止日或公司设立日建账的问题 公司验资后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验资报告日到营业执照的颁发日还要一段时间。从的角度讲
二、关于公司应在验资截止日或公司设立日建账的问题 公司验资后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验资报告日到营业执照的颁发日还要一段时间。从的角度讲,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才算成立,企业成立后才会建账。但是,从财务的角度讲,股份公司各发起人投入的货币资金是记到股份公司筹委会专为股份公司开设的账户上,主发起人投入的各项资产、负债由股份公司筹委会代表股份公司承接验收。主发起人投入的是尚在持续运营中的实体,各项财务、生产要素都在不断变化中。这就需要立即建立一个独立的代表股份公司的会计系统。因此,笔者认为,股份公司建账不能等到领取营业执照后,必须在验资后迅速进行。而且,领取营业执照是法律形式,资本金到位并进行运营对于股份公司是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经济问题,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建账也应及早进行。
三、从评估基准日到公司设立日公司盈亏的归属 从评估基准日到验资截止日,可以分为从评估基准日到验资截止日和从验资截止日到公司设立日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利润的归属前文已述。从验资截止日到公司设立日期间,由于所有股东拟投入股份公司的资金已根据投资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到位,因此,这段时间的利润应归股份公司的所有股东所有。有的拟首次发行股票的,从验资截止日到公司设立日有相当长的时间,将这段时间的利润全部归主发起人所有,这是不适当的。公司成立后到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对滚存的利润确定从何时起之前归原发起人股东所有,何时之后的利润归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所共享。按要求,归原发起人股东享有的利润要进行审计,并结转至应付股利科目。 关于何时作为调账日编制调账前后资产负债表比较表的问题。许多公司在提供首次股票发行材料时,将调账日定为公司的设立日。根据以上论述,笔者认为,调账日也就是建账日,因此应该是公司的验资日的这一时点。
四、从评估基准日到公司验资截止日之间,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处理 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验资截止日原主发起人的盈亏问题,主要涉及企业收入和成本的确认问题。收入的确认和正常情况一样,而成本的确认主要包括结转耗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价值的问题,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存货的耗用,无形资产的摊销等资产要以评估后的价值为准。有的公司评估的增减值用于调整从评估基准日到设立日这段时间的利润是不对的。 1.关于存货项目。如果存货没有被耗用,或耗用的存货评估价与原账面价一致,结转的存货成本就不应涉及到评估的增减值,否则按评估价进行结转。例如:对账面价值为零的在用低值易耗品,评估价大于零,而在验资日全部耗用掉。有的企业在计算损益时,对该低值易耗品按零计算。笔者认为,费用化的存货应按评估的价值结转,耗用的这部分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应以评估价结转。因为在评估基准日确定投入股份公司净资产的时候,是以评估价来计算净资产的。 2.关于坏账准备和固定资产清理。有的公司将坏账准备的评估减值,作为该期间利润的减少,将固定资产清理的减值,作为影响利润的增加去调节利润。这里最关键的问题是在评估基准日计算应收款项科目应以扣除坏账准备科目余额后的金额为准,而固定资产清理根本就没有包含在投资的资产范围内。因此,以上两项不影响评估基准日到设立日这段期间的利润。
五、关于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的处理 财评字[1999]91号文《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中规定:“评估机构如对所揭示的评估结果尚有疑义,则应对实际情况充分揭示并在评估报告中发表自己的看法,以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特别提示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如果在评估基准日到评估报告的提出日发生了重大的对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价值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如由于人民银行降低或提高存、贷款利率,就会对资产的资本化利率发生影响,从而影响到资产的价值。对这一期后事项的处理应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对主发起人进行验资的时候,应将期后事项对每一项资产的具体影响作为该资产评估价值的调整,从而确定考虑了该事件后每项资产的价值;第二,在计算从评估基准日到公司验资日的公司的盈利时,应将期后事项影响资产的增减值也一并进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