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保险生态的动态平衡与良性循环(4)
2017-10-17 06:36
导读:1.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 从中国宏观经济走势分析,我国资本市场将会逐渐走出低谷走向规范。近年来,证券投资基
1.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
从中国宏观经济走势分析,我国资本市场将会逐渐走出低谷走向规范。近年来,证券投资基金已为保险资金带来了较为满意的回报。
2.放宽贷款渠道,允许保险公司开展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
不动产建设周期长的投资特点与保险公司长期负债资金的特点刚好吻合,同时,因贷款利率比重定期随市场利率波动而调整,抵押贷款可帮助保险投资抵御通货膨胀风险,避免保险公司的长期投资因通货膨胀而受损失。抵押贷款业务具有以上安全性、收益性与长期性的特点,应成为今后国内保险公司主要投资领域之一。
3.允许保险资金进入股票一级市场和可转债市场。
我国股票一级市场的平均收益率在5%左右,远高于银行存款水平。可转债因有债券利息保底,其所含期权又隐含着未来获利的机会,因此,股票一级市场与可转债市场都是比较适合保险资金投资的渠道。
4.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二级市场。
随着保险公司投资技术的提高、经验的积累与人才储备的加强,可考虑允许保险资金以适宜比例进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既扶持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也为自身积累投资经验。
5.允许保险公司以一定比例参与国家基础设施投资。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规模大,与保险公司长期负债的特点正相吻合,且有政府信用支撑,风险小而收益稳定。允许保险公司以一定比例的资金参与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如电厂、高速公路、港口、石油储备等,可实现保险公司与政府的双赢。鉴于目前保险公司直接投资实业在中国还有一定的法律障碍,可先考虑保险公司定向发放债券或信托凭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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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全法制体系,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修订《保险法》,为保险业构建良好的基本法律保障平台。切实解决阻碍保险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2.尽快建立保险法律适用的辅助机制。
建立保险法律适用的辅助机制,是非常现实而迫切的问题。保险法律适用的辅助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对于正确运用《保险法》,规范保险业务经营和管理,改善保险业当前的法制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充分有效的运用相关法律法规。
除《保险法》外,保险经营与管理还要遵循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等,这些重要法律的修改和变化,无疑对规范保险业的发展具有相当的促进作用。
4.加强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解决普遍性的法律适用问题。
必须通过研究相关法律的理论及实务问题,促使各类保险法律关系主体正确适用法律,达到推动保险业务规范和发展的目的;同时,在研究和实践中,及时发现和总结法律适用中比较普遍的、争议较大的现象及新生的保险现象,通过与主管机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从而实现保险法制的持续完善。
5.尝试建立保险纠纷案件的协商、调解机制。
近些年保险纠纷诉讼案大幅增加、保险公司败诉的报道屡见报端,在消费者中形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对此,建议通过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保险纠纷案件协商调解机制,例如,在行业协会下设立保险纠纷案件调解委员会,设计一种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愿、对保险人适当强制的案件听证制度。通过该制度,充分发挥民间调解作用,减少保险纠纷案件及其所产生的负面社会影响,从而为保险业发展创造更为健康、和谐的生态环境。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进金融生态.金融时报,2004;12
[2]王寿兵,吴峰,刘晶茹.产业生态学.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3]刘茂山.保险发展学.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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