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恶性膨胀的原因分析(2)
2017-10-21 01:09
导读:应收账款的恶性膨胀与惩罚力度不够有着很大的关系。一些企业的会计职员和单位负责人利用我国对其惩罚力度不够的缺陷故意做假账(如建立空悬账户)
应收账款的恶性膨胀与惩罚力度不够有着很大的关系。一些企业的会计职员和单位负责人利用我国对其惩罚力度不够的缺陷故意做假账(如建立空悬账户),使得应收账款膨胀。我国现行的《会计法》第45条中规定:对于强迫、指使会计职员做假账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职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革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在这一条中,法律规定对尚不够成犯罪的,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笔者以为就不够公道,不应当规定罚款的上下限,应根据企业从中得到的好处来决定应罚多少款。有些企业正是利用法律规定了罚款上下限的缺陷使本企业从做假账中得到的好处大于处罚损失,而且还有些企业抱着这样一种想法:假如不被发现企业就赚了,即使被发现,也不过就罚点款。究其原因,还是惩罚力度不够。在这一规定中,法律并没有规定对相关的会计职员进行经济处罚,给这些会计职员钻了法律这一缺陷的空子,即敢冒风险做假账。笔者以为应该加大经济惩罚力度,使会计职员的“失”大于“得”。
二、防止应收账款恶性膨胀的对策
1.对购货单位进行信用评估,建立公道的信用政策。企业应根据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选择最有利的信用条件;衡量坏账损失和收账用度的大小,确定采取怎样的收账政策。企业在正确评估了赊购单位的信用之后,再对照本企业的信用条件,对客户进行综合调查,以确定是否能赊销及赊销额度。
2.健全考核系统。应制定应收款项考核指标,既要设置尽对数指标(如本期计提坏账预备数),也要设置相对数指标(如应收账款周转率)。这些指标要纳进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其考核结果与经营者及员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促使全体员工关心应收款项的清收情况,把坏账损失降到最低点。对造成逾期未收回应收款项的责任人可分别采取限期收款、停职催款、收款发薪等措施,明确清收责任。
3.建立应收账款核查清理制度。为了防止新的应收账款的发生,要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市场营销策略,研究客户资信程度,对那些信誉低、财务状况不佳的企业只能采取现销不能采用赊销;对那些信誉好、业务往来多的客户在签订
供货合同时,还应签订还款计划,最好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货款,尽量减少新的坏账的发生。
4.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从如下几方面来完善:①健全的审批制度。发生的每一项销售和收款业务,都应经过严格的审批,在审批确认后,才能作为应收账款进账,以防止不必要的应收账款的增加。②加强应收账款日常动态状况的传递与报送。应收款项发生后,企业财会部分应每间隔一定的时间以文书、表格形式向有关的业务部分、责任经办职员、企业领导传递应收款项的动态信息,最好是一月一次甚至更短,督促和提示上述有关职员及部分催收,而对逾期未结清的应收款项则通报的时间应更短。这样既能使企业领导、业务部分及时把握应收款项的动态信息,也可使责任经办职员对已形成的应收账款情况及时了解,以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及压力感,杜尽互不通气、到期不讨、逾期不催的状况发生。③加强应收款项的日常定时询证及对对方单位动态状况的定时了解。企业财务部分要会同业务部分对应收款项的对方单位定时发送询证函,核实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确保诉讼的时效性,这样可以防止应收账款体外循环的现象发生,堵塞违规违法行为的漏洞及防止诉讼的失效,如发函不回应引起重视。除此之外,还要定期了解对方单位的财务、经营状况以及职员的变动情况,防止对方单位忽然变故而导致应收款项无法收回。④保持治理信息畅通,避免信息失真。企业一般应建立应收账款情况月报制度。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如账龄超过30天的,企业的财务主管应进行分析,对不同欠款单位落实具体的催款策略。⑤制定往来款项对账制度。根据应收账款的特点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往来款项对账制度,并严格执行。企业活动资产与活动负债的六个常用往来账科目(应收账款、预支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是灵活性很强且存在一定交融性的核算符号,在平时企业的相关职员很轻易从中做手脚。因此首先要查看账账是否相符即这些账户的总账与明细账及有关部分的备查往来台账是否相符;其次是询证核实这些账户明细账目的真实性;再次是检查该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与账龄;最后将这些账户按户名分为正常的、可疑的、关注的、逾期的、损失的五大类,并对正常以外的其他四类账户逐个进行重点检查与分析,同时进一步了解账户对方单位具体的现时状况,并将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领导或有关部分商讨具体对策。⑥采取有效的催收手段。对超过约定期限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采取如下清收:第一,委托讨债公司往讨债;第二,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第三,从债务人那里取得一定的有价值的货物,折价抵偿其债务;第四,由债务人划出一部分应收款项给债权人以抵偿自身的债务,但这部分应收款项必须是债权人愿意接受的;第五,争取债转股(将应收款项转为对债务人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