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贸易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2017-10-21 05:34
导读:金融论文毕业论文,论贸易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摘要」 由于我国中间业务立法的滞后,贸易银行开展中间业务面临
「摘要」
由于我国中间业务立法的滞后,贸易银行开展中间业务面临较多的法律风险。本文首先考察了国外贸易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法律环境,然后对现阶段我国贸易银行开展中间业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防范贸易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贸易银行 中间业务 法律风险 防范 加快中间业务的发展,已成为我国贸易银行拓展服务领域、改善收益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推动产品和服务创新、进步综合竞争力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选择。但是中间业务法律关系复杂、多样,轻易滋生法律风险。因此鉴戒国外贸易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经验,防范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对于促进贸易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适宜的法律环境是国外贸易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银行竞相发展中间业务,中间业务逐渐成为国外贸易银行的主要业务品种和收进来源,一般占总收进的40%-50%,有的甚至超过80%,如美国的摩根银行。西方发达国家贸易银行中间业务的发达与其适宜的法律环境密不可分。
1、金融监管法律的
放松使得贸易银行拥有较大的中间业务发展自主权,并大大地促进了中间业务的不断创新。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由金融危机引起的世界性经济危机过后,西方国家吸取教训,普遍推行极其严格的金融监管法律,明确规定贸易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界限,严格限制贸易银行的经营范围。在严格的金融管制法律环境下,西方贸易银行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其发展的主方向,中间业务所占的比例很小。
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金融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金融业务日益自由化,金融监管法律放松,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差异日益缩小,传统上的不同金融机构可以提供相同的金融服务,贸易银行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传统业务经营举步维艰,贸易银行***调整服务功能、业务方向和竞争战略,提供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相结合的经营模式,从资产/贷款基础上的战略转换为服务/用度基础上的战略,从传统上通过存贷业务获取有风险利差的经营模式,转换为通过金融中介服务获取无风险或的风险中介服务费的经营模式。与此同时,在宽松的金融监管法律环境下,金融监管当局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