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性投资公司投资的战略定位(3)
2017-10-21 06:47
导读:(三)治理定位 政府性投资公司应当抛弃旧有的完全依靠政府的观念,围绕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依据国家的财务制度进行
(三)治理定位
政府性投资公司应当抛弃旧有的完全依靠政府的观念,围绕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依据国家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重整,使财务数据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进步财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建立内部信息系统;探索投资业务创新;建立与投资公司相适应的内部收益分配制度;建立科学的人才机制。由此可见,“政府投资,企业化经营”是政府性投资公司经营运作的基本原则。
(四)投资领域定位
政府性投资公司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其投资领域不同于一般性投资公司。错位经营的经营理念是正确选择。所谓错位经营是指考虑政府职能转变对国有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的要求,充分利用政府背景这一特殊资源,有选择地从事其他投资主体不愿或尚未涉足的产业,以改善地区投资软环境,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包括投资领域的错位和运作对象的错位。
1 投资领域的错位
政府性投资公司的主要投资领域不应是一般的竞争性行业,而应将留意力集中在其他投资主体不愿或无法参与的基础产业、公益性项目以及尚未参与的战略性领域。
(1)基础产业领域。我国加进WTO后。地方政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基础产业领域的投资力度。但传统政府投资模式已经不适应人世的要求,需要有相应的投资主体承担这一责任。政府性投资公司在基础产业领域有着多年的运作经验,拥有一定的资源及比较上风。可以根据地方政府的需求,发挥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采用先进的治理模式运作,形成上风产业,政府性投资公司对基础产业的投资应变被动为主动,变执行决策为影响决策,力求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当好政府的顾问,履行好国有投资主体和资产经营主体的作用。对于基础产业领域中的市场化项目,政府性投资公司应立足于规范项目的法人治理结构,挖掘项目潜能,终极通过吸引外资及社会资本的参与使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对于半市场化项目。由于其赢利微薄不足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性投资公司应充分履行政府投资主体的职能,发挥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的作用。通过资产置换、配股、国有股减持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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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益性投资领域。公益性项目的投资一般应由政府财政承担,但由于投资者、建设者和经营者价值取向不同,往往导致项目本钱提升,运作效率低下,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品与公共服务,浪费了有限的资源。对于此类项目,投资公司作为基金治理者,在按政府要求,做好项目投资和基金运作的同时。力争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通过项目公然招标,有效降低运营本钱。在项目建设经营中,逐步引进竞争机制。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四分离。
(3)战睁陛投资。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由于存在较高风险,社会资本不愿或尚未参与。还有一些领域,国有资本大量存在,但退出渠道不畅。对于这些投资领域,政府性投资公司通过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相应的资本运作手段,提升项目的内在价值,进而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实现国有资产的撤出和转移。
2 运作对象的错位
与其他资产经营主体有所区别的是,政府性投资公司的运作以充分整合有效的政府资源为基础,其主要运作对象为国有资产。通过错位经营,政府性投资公司能够实现在特定领域的比较上风。以市场化运作手段继续发挥政府投资主体作用,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投资项目选择定位
政府性投资公司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在保证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优先考虑项目的社会效益。优先选择社会效益大的项目,然后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在特殊情况下,政府性投资公司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时甚至会牺牲经济效益以达到国家的调控目标。如右上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