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全面开放后中国金融服务业的法律风险探(4)
2017-10-24 06:36
导读:3从安全价值角度分析金融法律风险的防范 “安全有助于使人们享有诸如生命、财产、自由和平等等其他价值的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地继续下去。”金融业
3从安全价值角度分析金融法律风险的防范
“安全有助于使人们享有诸如生命、财产、自由和平等等其他价值的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地继续下去。”金融业的安全稳健经营在整个金融法中具有核心价值。在金融安全的状况下,一国金融发展应该展现出的是运行稳定、持续向上的态势;该国对于逐渐增多的金融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不断得到提高;金融主权独立,对关键性的金融资源具有相当的支配和控制能力。尤其是当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金融风险加剧,金融安全的价值不仅影响到一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将会对整个金融体系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体系造成巨大的影响,甚至可能影响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因此,世界各国或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都非常重视通过市场准入等制度来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在安全的基础上将那些资本充足、声誉卓越、经营管理水平高、竞争力强的外资金融机构引入本国的金融市场,而防止那些可能危及东道国金融安全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从而维护本国金融体系的安全。
金融法律风险作为金融风险的新兴成份在金融开放的中国金融市场的
安全稳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相当的重视;金融法律风险在中国面临着潜在性、高风险、低防范的缺陷,金融监管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
参考文献:
(1)项俊波.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法律制度的完善.
(2)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3)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
哲学与法律方法(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