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表露现状分析(2)
2017-10-25 02:59
导读:三、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表露的有效对策 1.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由上市公司内部各相关部分组成,通过公司内部会计部分、审计部
三、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表露的有效对策 1.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由上市公司内部各相关部分组成,通过公司内部会计部分、审计部分治经营部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活动来完成。其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①必须公道、有效地设置会计机构。目前必须将上市公司的会计部分和财务治理部分分立,分属不同领导,分担不同职能。财务治理部分由总经理领导、会计部分应由董事会领导,主要会计职员由董事会任命,并向董事会负责,让会计职员真正成为财务信息供给的主体,使会计职员有责任也有能力拒尽治理职员的不公道要求,避免治理职员舞弊。②上市公司必须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回属监事会领导,对会计业务进行日常的内部审计监视。③明确财务职员的信息供给主体的地位,强化表露财务信息的内部监视。④监视职员在企业中行使其职权时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2.制定、配套的会计规范体系。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会计法》、《证券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股票发行与交易治理暂行条例》、《公然发行股票公司信息表露的与格式准则》等规范制度所构成。但是目前我国有关现行法规制度中仍存在有漏洞和不足,如财务信息表露制度中对重大事件表露的规定显得不够明确和完整,贸易秘密和必须表露的财务信息间的界限不够明朗等,这些地方都要进行修改和补充。同时,在制定有关法规时应留意与相关政策、制度相协调,可以借助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反馈各个方面的意见,及时发现不公道之处。 3.加大证券市场财务信息表露的监视治理力度。首先,改变多头治理的体制。参照国际惯例,对现行证券市场治理体制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表露制度进行相应改革。目前,证券监管部分的设置应集中到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中心级的证券监管部分。负责对全国上市公司进行宏观监管,同一制定证券市场政策和上市信息表露规范。另一个层次就是证券交易所。它遵循中心证券监管部分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活动和财务信息表露进行具体的具体监管。其次,建立上市公司信息监查员制度。由证监会及其驻各地派出机构委派信息监查员到各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中报、年报、股利分配信息等的天生和表露加以监视,防止外界各个相关利益团体对会计部分的信息供给横加干涉。最后,证券监管部分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表露的监视治理办法,对违规行为予以明确界定,果断杜尽“你讲你的,我做我的”这种不规范行为。对于业已颁布的法规制度,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违法必究,尽快在上市公司及证券市场参与者心目中树立法制意识,尤其对财务状况异常的ST公司更要加强监管。 4.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第一,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改善执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执业自律准则,大力进步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第二,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标准。证监会和中国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查应形成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进步证券市场民间审计质量。第三,应鉴戒海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治理经验,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制度。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惩戒规则》,在中国注协成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明确赋予它惩戒权。只有这样才能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成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和财务信息表露的可靠保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