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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会特征与自愿性信息披露(2)

2017-10-25 03:14
导读:3 研究假设 董事会的一项重要功能是通过监督经理层的经营行为来最小化两权分离造成的代理成本,另外,在我国还普遍存在另外一种代理成本:即大股东

  
  3 研究假设
  
  董事会的一项重要功能是通过监督经理层的经营行为来最小化两权分离造成的代理成本,另外,在我国还普遍存在另外一种代理成本:即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向董事会派驻外部董事将会加强对大股东和经理层的监督,从而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Fama和Jensen,1983)。所以,我们得到如下假设:
  假设1:独立董事人数与自愿性披露水平正相关。
  在股权集中的情况下,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已经成为最重要的委托代理问题(Shleifer 和 Vishny,1997)。大股东通过向董事会派驻董事对上市公司进行控制,为了隐瞒或掩饰各种侵害活动,大股东倾向于降低披露水平;但另一方面,如果信息披露水平过低而被监管当局谴责,公司就要为此付出代价,从而威胁到大股东的利益。所以,第一大股东所派董事与公司的自愿披露水平之间的关系是不确定的,在此,我们暂且假设如下:
  假设2:第一大股东所派董事人数与自愿性披露水平负相关。
  执行董事执行业务并从事内部经营管理,一般是公司内部人士,本文中执行董事既是董事,又属于公司高管人员(李维安,2005)。执行董事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业背景极为了解,有助于提高董事会的信息披露决策效率,所以,假设如下:
  假设3:执行董事人数与自愿性披露水平正相关。
  董事会规模与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密切相关,并非越大越好,过多的董事可能造成决策时间的拖延和决策质量的下降,当然也包括信息披露决策,所以,我们得到假设如下:
  假设4:董事会规模与自愿性披露水平负相关。
  我们选择的控制变量有公司规模、股权集中度、银行借款水平、扣除项后每股收益。 中国大学排名
  
  4 数据与研究设计
  
  4.1 样本选取
  我们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所有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国有上市公司是指第一大股东为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的公司,并剔除以下两类公司:(1)金融保险类;(2)2001年及其以后上市的公司,这样做是为了排除上市时间对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最后的检验样本数是305个国有上市公司。
  我们使用信息披露指数(DSCORE)衡量自愿性披露水平,该指标是使用“基于年报的自愿披露水平测量表”(李远勤和刘燕萍,2006)对上市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中的自愿性披露内容进行测量而得到的。采用年报的原因在于年报是外部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信息非常重要的途径之一,而且年报的信息披露水平与其他途径的披露水平正相关(Botosan,1997)。
  2004年财务数据来自天软数据库,样本公司2004年报下载自深交所网站,董事会特征数据由本文作者根据2004年报整理而得,统计分析软件为SPSS12.0。
  4.2 自愿性披露水平的衡量指标:信息披露指数
  参照Botosan指数(Botosan,1997)和Chau- Gray指数(Chau和Gray,2002)的思路,我们设计了“基于年报的自愿披露水平测量表” 用以计算信息披露指数,利用该表衡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文章已经公开发表(李远勤和刘燕萍,2006)。Botosan指数的测量表中信息条目共分为五类,分别是:背景信息、历史信息、关键性非财务信息、预测信息、管理层讨论和分析,某个公司的信息披露指数等于该公司分别在五个部分得分的加总。Chau-Gray指数的测量表中信息条目共分为三类,分别是:战略类信息、非财务类信息、财务类信息,某个公司的信息披露指数等于该公司在三个部分得分的加总与可能的最高得分之比。Botosan指数和Chau-Gray指数在我国学者的文献中均有使用,前者如王咏梅(2003),后者如张宗新等(2003)。因此,我们参照Botosan指数和Chau- Gray指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13号》以及有关的实施细则、投资者信息需求的调查分析(陆正飞、刘桂进,2002),并结合未来信息披露的发展趋势,对Botosan指数测量表和Chau- Gray指数测量表中的信息条目进行调整和重新组合,最后得出适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基于年报的自愿披露水平测量表”。  “基于年报的自愿披露水平测量表”包括五类不同的信息类别,分别是战略类信息、关键性非财务类信息、公司治理类信息、预测类信息、财务类信息,共有102个信息条目。量表中信息条目适用于所有的上市公司,所以,不存在针对不同公司的调整问题,某个公司的最高得分是2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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