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保险公司改革(3)
2017-10-26 05:59
导读:(二)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政策建议 第一、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其理由是: 1.有利于解决国有保险公司的资本金问题。依靠国家财政拨付国
(二)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政策建议 第一、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其理由是: 1.有利于解决国有保险公司的资本金问题。依靠国家财政拨付国有保险公司资本金困难很大,股份制改造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2.有利于优化国有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国有保险公司经营机制转换。 3.有利于适应加入WTO后的外部竞争环境。鉴于过去保险业的开放进展状况和世贸组织相关谈判中的承诺,相对于银行业和证券业,保险业面临的现实挑战更大。国有保险公司只有进行这种促进国有保险公司经营机制转换、增强国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改革,才能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 4.改革的震动相对较小。相对于银行业和证券业,保险业规模还较小,社会辐射范围还相对较窄,不会带来过多的负面影响。 第二,在上述指导思想下,吸收多种所有制形式,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渠道充实和不断增强国有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这些渠道包括: 1.采取定向募集企业法人股方式,可考虑适当吸收少量民营股份入股。 2.吸收少量的外资股份和参与国有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 3.选择突破口,进行上市试点。可考虑选择适当时间将中国再保险公司改革上市,其意义是促进包括其他保险公司在内的各保险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三,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促进国有保险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第四,通过控股、合资等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新的保险市场主体,扩大国有保险公司的辐射能力。 第五,继续进行国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并、精简改革。打破依靠地方行政开展业务的落后方式,坚持以产品创新开拓市场,提高国有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和经营不良资产。第七,培育新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多种形式的保险市场中介机构,吸收民营股份加入保险市场。通过产品创新和机制创新,促进其他形式保险市场主体的市场份额和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八,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和市场监管,保证保险市场公平竞争。 的责任与权利明确,并配之以有效的监督机制;三是建立有效的利润中心制度,使经营业绩与收入的关系变得明确和落到实处。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保险业要与国际保险业接轨,国有保险公司必须向包括上述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方向改革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