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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保险业的“阴”面(3)

2017-10-26 06:33
导读:难咽的保险“苦果” 保险业不正当竞争已经酿成苦果。业内人士提出,如果不尽快遏制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将产生严重的诚信危机;一旦形成退保风潮,
  难咽的保险“苦果”  保险业不正当竞争已经酿成苦果。业内人士提出,如果不尽快遏制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将产生严重的诚信危机;一旦形成退保风潮,不仅将威胁到行业的生存,还将危及稳定。  理赔纠纷将越来越多  由于境外一些保险机构非法展业,所涉及的保险金额又十分巨大,而在出险理赔时,索赔取证难免存在法律障碍,将会引发越来越多的理赔纠纷。  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智勇认为,内地人在港澳地区投保境外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应属于涉外保险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国家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解释中规定,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因此内地人在港澳地区与境外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境外保险公司所在地港澳地区的法律。由于内地和港澳地区法律的差异,也由于人身保险合同通常履行期限比较长,长期定居在境内的投保人索赔取证面临的法律风险十分严重。  另一个法律障碍是,内地人投保境外保险机构,需要定期支付大量的外汇或支付人民币给中间人换汇以履行支付保险费义务,因此涉及我国外汇管理的法律问题。境内非法支付外币保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一旦在境外签订人身保险合同,需要定期大量付汇时,就很容易采用违反我国现行外汇管理制度的方式逃汇或套汇。有些境外保险机构承诺投保人支付人民币投保,实际上是让投保人将人民币统一汇到某一固定账户,实行“变相换汇”。这些做法对秩序的稳定构成一定冲击。  陈智勇说,由于法律障碍的存在,内地人非法“境外保”很难实现合法保险,这方面的纠纷将越来越多。一旦投保人拿不到钱,将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稳定的问题。  商业贿赂和“洗钱”工具  按照财政部《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手续费超过8%即定性为商业贿赂。可记者在浙江采访发现,几乎没有一家保险公司遵守这一比例。  例如,浙江绍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新婚户领取准生证时,强制推销母子平安保险,据初步调查,1999年以来已经收取保险费高达103万元,得到县人寿保险公司返还的手续费9.7万元,费率近30%.县计生委因所收的手续费进入单位小金库,现已被县纪委查处。  杭州一家保险公司的老总直言不讳地对记者说:“手续费8%,市场谁认你8%?只要市场价格我能够承受,你保监会管这个干吗?”据他透露,学生险一般手续费在30%左右。  保险公司搞贿赂也有苦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分公司副总经理潘某透露,一些单位采用各种手段相要挟,比如他参保了,就要求你“报销这报销那”,甚至还指定你必须去某家大酒店请吃饭,不愿意,他就退保撤单。杭州一家保险公司老总说,现在是“胆大的吃胆小的;跟政府关系好的吃跟政府关系不好的;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吃市场化程度高的。”  比商业贿赂更为严重的是,保险业甚至沦为少数人的“洗钱”工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工资总额的4%可以作为职工的养老金,可以在税前列支,免税。一些单位就动起了这方面的歪脑筋。比如,商业补充保险,掏一部分,个人掏一部分,存入的时候以单位的名义;取钱的时候,保险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将保费以少数人的名义开具,这样不仅可以避税,而且“长险短做”,迅速装进私人腰包里去。“长险短做,实际上就是洗钱”。保监会杭州特派员办事处主任张忠继告诉记者,去年他们检查发现,太平洋保险公司温州支公司团险业务中,有20笔保单均为当天投保次日退保,保费共计1880万元。“这样做,企业和保险公司、个人均欢喜,吃亏的是国家!”  逐步放大的诚信危机  由于保险业在高速中缺乏制约和规范,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离奇古怪,客户和公司之间的纠纷呈现上升势头,保险市场早已存在的公众信任危机有放大趋势。  有关人士介绍说,部分保险公司为争揽业务,盲目竞争,违规退费、降费甚至弄虚作假,反映出部分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意识比较淡漠,管理水平不高。另外,由于保险营销人员快速增长,相当多的人素质不高,为了公司甚至个人利益,诋毁同业,误导宣传,损害投保人利益。这势必损害保险业的整体形象,削弱保险业的发展后劲。  不正当竞争使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感到心寒,个别地方同业诋毁甚至达到离奇的程度。据平安保险公司杭州寿险分公司总经理谢永林介绍,他们某个保险品种出了问题,有的同行就会印刷上万份材料广为散发,幸灾乐祸。  社会上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感也在逐渐加深。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最近一次调查表明,39.2%的投保者表示在购买保险时遇到过损害权益的行为,其中强调高回报率、误导消费者大额投保占19.4%,列第一位。理赔不及时、收款手续不全等,也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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