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题目的对策建议(3)
2017-10-31 03:15
导读:3.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行政担保,而是政府扶持下的市场化担保,政府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3.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行政担保,而是政府扶持下的市场化担保,政府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目前,中国的贸易银行主体是国有独资银行,假如由政府直接从事担保业务,不利于国有银行转变机制和与非国有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可能会导致国有银行转移贷款风险的行为出现。因此,应从国情出发,选择市场公然操纵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即银行向政府机构申请作为协作银行;担保机构将担保资金存进协作银行或央行指定的银行;银行收到企业贷款申请以为需要担保时,由企业向担保机构申请担保;担保机构同意出具保函并收取担保费;发生不能清偿时,担保机构经审查后按规定比例直接补偿银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意义在于建立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良好信用关系,进步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推动以政府为主导的信用制度建设和以社会为主体的信用体系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