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高校财务治理探讨(2)
2017-10-31 03:15
导读:3.1 影响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和法人地位的确立 尽管从理论上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没有改变支出治理权原则,高校仍然拥有支配权和治理使用权,但由
3.1 影响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和法人地位的确立
尽管从理论上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没有改变支出治理权原则,高校仍然拥有支配权和治理使用权,但由于高校所有的预算内、外资金都上交国库同一治理,财政部分从预算到支出实行全程的监视与控制,高校的自主权仅仅体现在报送预算时把所有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都猜测出来并纳进预算,这显然难度极大。当高校面临突发情况和新的需要时,受预算的限制和财政部分的约束,没有可用的资金,也就无法应对。此时,高校的财务治理权,特别是资金的调度权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高校的财务治理活动也被压缩成单一的预算治理活动。高校是自主发展的主体,假如没有自主的财务治理权,那么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法人地位就难以落到实处。
3.2 与目前高校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体系不匹配,治理效率降低
目前高校财务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打破了预算内、外资金的界限,实行“大收大支”,“收支两条线”的预算治理模式,收进按来源划分,支出按性质和用途划分,收进和支出资金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这种核算体系能较为全面地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还有利于会计集中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性支出要求内容明确,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并通过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这与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产生矛盾。高校会计核算既要符合两个《制度》的规定,又要满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难度,并使其趋于复杂化。
3.3 学校资金运作和经费筹集难度加大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由于取消了高校的贸易银行账户,零余额账户由财政部分指定,而且即时和国库单一账户结算,余额为零,所以高校在指定银行以外的存款趋于零,没有了账户存款的质押,贸易银行因信贷风险而不愿贷款给高校,高校的存款利息收进也因此减少,这即是断尽了高校的一个重要的筹资渠道。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以后,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期初编制的预算报送支付申请,没有了实际的资金调度权,就无法发挥高校自身财务治理灵活性的上风,这给高校的筹资活动增加了难度。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4 结论
高校财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已势在必行,而它对高校财务治理的积极和消极影响都不可避免,为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高校财务治理应及时更新观念,进步预算治理水平,尽快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高校财务治理制度、模式与方法,以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杨莲华.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高校财务治理[J].硅谷,2008,(17).
[2]@黄爱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高校财务治理[J].财会通讯,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