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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彩股份股改方案中弥补亏损方式题目研究

2017-10-31 06:07
导读:金融论文毕业论文,飞彩股份股改方案中弥补亏损方式题目研究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摘要】 2006年7月25日
【摘要】 2006年7月25日,证券代码为000887的飞彩股份提出了新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股改方案中的最大亮点是在注进优质资产的同时,非流通股东还将通过“转增、送股再减资弥补亏损”的方式作出股份对价安排。方案中这种弥补亏损方式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规范引发了巨大争议。笔者就飞彩股份以注册资本补亏在法律和法规上的依据等有关题目进行分析。
  【关键词】 弥补;亏损;方式
  
  一、题目的提出
  
  飞彩股份(证券代码000887,现名中鼎股份,)2006年7月25日提出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的四大要点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第四点,即公司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2股,再由非流通股股东将其获增股份中的29 120 000
  股转送给流通股股东,最后全体股东每10股减6.7335股减资弥补亏损。这种以企业的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方式在我国证券主板市场上可以说是一种实践上的创新,该方案一出台立即引起了市场上的强烈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
  一是飞彩股份以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题目。我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均未对注册资本可否弥补亏损做出规定,飞彩股份以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法律依据存疑,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抽逃资本也值得探讨。争议的第二点是飞彩股份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后再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弥补亏损是否构成实质上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由于我国2006年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第169条明确禁止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即“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飞彩股份股改方案是将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用于转增资本后再用注册资本来弥补亏损,这似乎形成了实质是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二、飞彩股份弥补亏损方式的法律依据题目
  
  在我们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公司以其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是个值得探讨的新题目。从理论上说,企业以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弥补亏损实质上是企业在实在际资本已经减少的情况下,为了保持名义资本和实际资本相符而进行的减少名义资本的行为。由于以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来弥补亏损只核减账面上的资本总额,并不减少企业的净资产,所以,其又称为名义上的减资,这种减资与通常我们所说的将企业资金抽离企业的抽逃资本有本质上的区别。根据对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的研究,笔者以为内资企业采用名义上的减资方式用企业的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并无法律上的障碍。
  我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并无禁止企业以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之规定。又由于以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是一种零本钱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回购股份的行为,而回购行为是我国《公司法》所答应的一种企业行为①,其中,零本钱回购也是属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规定的回购答应方式之一②,由此可见,通过以减少注册资本为代价来弥补亏损的行为是一种并不违反法律规范的企业行为。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39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实或者验资证实,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笔者以为该条规定可以理解为当企业法人出现严重亏损,从而使实有资本金比注册资本减少20%以上时,则应当减少注册资本。在这种情况下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应该是指零本钱回购,以注销该部分的股份。所以,固然《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未就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作明确规定,但我国的部分立法实际上还是认可用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与对公司制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明确规定不同的是,国有企业以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则是以文件的形式规定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委员会在2003年9月13日下发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③第十条规定:“对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依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政策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题目的通知》(财企〔2002〕310号文)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审核批准的,可以依次冲减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但“冲减所有者权益应当保存的资本金数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金限额”。可见,国有企业以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是可以行得通的,即在数年一次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时在得到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可以用注册资本来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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