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2)
2017-10-31 06:26
导读:国有贸易银行应该树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观念,积极支持那些信誉好、效益高、成长性强的中小民营企业。应该针对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具有“数额少,数目多
国有贸易银行应该树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观念,积极支持那些信誉好、效益高、成长性强的中小民营企业。应该针对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具有“数额少,数目多而杂”的特点,实施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信贷政策,放弃对大型国有企业惯用的个案化信用分析法,对中小民营企业采用以数理统计为理论基础的信贷评分法,并相应向基层分支机构下放信贷审核权限,由分支行设立专门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业务窗口。
2. 发展地方性中小银行
发展专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地方性中小银行,包括由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的集体银行和私有民营银行。地方性中小贸易银行具有以下上风:首先,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特点是数额小,数目多而杂。由于中小贸易银行本身的资金少,限制了其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资金的能力,因而可专门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其次,中小民营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具有分散性的特点,而中小贸易银行同样也分布在全国各地,能够方便地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服务;最后,由于中小贸易银行分布广,能够更好的吸收和利用分散在地方的闲散资金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而且中小民营企业向中小贸易银行贷款所付的利率要比向民间直接贷款所付的利率低,这有利于我国中小民营企业降低本钱,进步产品竞争力。
3. 建立和完善担保与评估体系
(1)建立和完善中小民营企业担保体系 。1999年6月5日,国家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信用担保为中小民营企业敞开了大门。信用担保能够帮助中小民营企业从各大贸易银行贷款,对于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多渠道发展中小民营企业的担保机构,建立完善的担保体系。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国家信用担保机构。国家信用担保机构是由地方和中心预算拨款设立的具有法人实体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然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
协会担保机构。协会担保机构就是由各民营企业出资筹建的担保机构。该担保机构不受政府控制,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各成员企业的信用达到担保的目的。同时,协会担保机构还可以起到联系企业与政府部分的作用,促使政府部分与企业多方位的对话。
贸易担保机构。贸易担保机构与前两种担保机构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带有贸易性质。它是由私人或者是企业建立,具有独立的法人,采用贸易化运作,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机构。贸易担保机构可以起到补充的作用,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担保体系。
(2)加强中小民营企业信用评估。为了减少各担保机构的风险,使我国的担保体系能够得到长远的发展,应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信用评估系统。该系统通过调查访问,具体的记录各个企业的贸易信用,对贸易信用差的企业应尽不犹豫的予以表露。这不仅有利于各贷款机构了解民营企业的信用情况予以贷款,减少贷款机构的风险,还有利于民营企业本身向着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4.组建民营企业协会
利用企业间的相互信任,实现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了另一个融资渠道。地方各级政府应积极推进各地民营企业建立行业或地区的民营企业协会,实现企业间的互助发展。民营企业协会应由政府牵头,采取自愿的方式加进,由民营企业自身进行治理。协会有一定的组织规则,各成员企业必须遵守。民营企业协会可以发挥担保机构的作用,使各成员企业在相互信任的条件下,实现资金拆借,赊销赊买,达到互助融资的目的。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总之,要改善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状况,政府和各贸易银行必须转变观念,建立起保障民营企业正当权益的法律法规,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建立相应的支持平台,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