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务报表的列报准则的国际化比较(2)
2017-11-02 02:27
导读:CAS30 和IAS1对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分类都采用了典型性分类法,即按报表项目的活动性程度来决定它们的排列顺序,其活动性资产和非活动性资产、活动性
CAS30 和IAS1对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分类都采用了典型性分类法,即按报表项目的活动性程度来决定它们的排列顺序,其活动性资产和非活动性资产、活动性负债与非活动性负债的分类标准是一致的,甚至对于特殊的负债如展期、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违反长期借款协议条款等的分类CAS30 和IAS1也是一致的,都注重实质重于形式。IAS1和CAS30还都要求提供小计和总计数。不同的是,IAS1对于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最低要求所包括的金额是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15项一起来要求的,而CAS30是按资产11项、负债9项和所有者权益4项分开要求的,这符合我国长期以来的会计实践且清楚明了。IAS1中还规定作为最低要求在资产负债表内应反映金融资产,CAS30没有要求,也没有要求对衍生金融工具所产生的收益和风险信息进行表露。
4 收益表的比较
IAS1收益表的格式是用度性质法和用度功能法并存,对用度按功能划分的主体,还需表露关于用度性质的附加信息,这说明IAS1更倾向用度性质法,即用度按其性质(例如,折旧、原材料购买本钱、运输用度、工资和薪水广告用度)在收益表内以总额反映,不在企业范围内不同的功能单位之间再分摊。CAS30明确提出利润表的格式是用度功能法,它将用度按其功能划分为销售本钱、销售或治理活动等部分。这是我国长期采用的方法,它便于考核企业的营业利润、销售业绩、投资收益等方面的信息。
就利润表的项目而言,CAS30的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与IAS1的趋同,但CAS30的利润表项目更加具体具体,而IAS1总括性更强、更灵活,赋予了报表提供者更大的选择空间。
5 财务报表附注的比较
中国大学排名 CAS30 和IAS1对财务报表附注的要求总体一致,但相比IAS1来说,CAS30在具体内容的表述上尚不够详尽。CAS30中要求“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但缺乏相应的指导,使企业在选择表露时具有随意性,不利于达成规范性的表露方式,而IAS1对会计政策的表露提供了相关建议。此外, CAS30缺乏对非财务信息的表露要求,如缺乏表外项目的表露,缺乏对人力资本、企业文化、治理方法等软资产的表露,缺乏关于社会责任和企业增值的会计信息,缺乏非财务信息和自愿性信息的表露,全面收益表的附注信息较少,现金流量表根本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附注。
综上所述,CAS30的新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趋同于IAS1,这说明我国在会计国际化的进程中有了实质性进步。但两者相比,对报表列报总体要求的规定,IAS1更加详尽具体,而CAS30更加原则化;相反地,对各报表结构和内容的规定,IAS1更概括、更灵活,而CAS30更具体、更明确。这主要是由于IAS1面向全世界多元化的制度和文化背景,具体的总体要求、灵活的报表格式以及更大的专业判定空间有利于IAS1的推广。而CAS30面向我国单一的制度和文化背景,对报表格式和内容的规定详尽明确,能减少报表的编制和使用本钱,进步报表的编制效率和使用效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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