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金直接投资股市的理论分析(3)
2017-11-05 01:12
导读:从理论上说,所有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其基本条件是一样的,因而应该享有一样的权利,遵循一样的竞争规则。 我国内资商业银行的竞争规则基本是
从理论上说,所有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其基本条件是一样的,因而应该享有一样的权利,遵循一样的竞争规则。
我国内资商业银行的竞争规则基本是一致的,因为它们都执行同一部《中华人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同一竞争环境下进行经营。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在境内开展业务时,应该遵循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规则,但是如果外资银行投资于中国境外的股票市场,或者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分机构通过其在中国境外的母公司向境外股票市场投资,我们是无法阻止的,在此情况下,从全球的视野看,外资银行实际上是实行混业经营的,其业务范围要大于我国境内的内资银行业务范围,因而实际上在业务经营范围方面,外资银行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内资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存在不平等之处,这与公平竞争的理论相冲突。另外,我国内资银行已经向外资银行开启大门,允许外资银行参股我国内资银行,这实际上是允许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而我国商业银行法是不允许内资商业银行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还需提及的是,目前中国正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上市公司(包括上市银行)的股票全流通,这样,外资银行就有可能进入我国股票市场进行股票交易。所以,根据公平竞争的理论,我国商业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进行投资也是必然的趋势。
金融监管理论
此处所说的金融监管不是指政府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监管,而是指政府对商业银行投资股票市场过程的监管和商业银行内部进行的自我监管。商业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进行直接投资具有引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而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减弱这种可能性的必要条件。金融监管、银行资金直接进行股票投资、金融危机这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是:金融监管能够及时发现银行资金在进入股市进行股票投资时出现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进行纠偏,从而避免引发金融危机的后果;如果监管不到位,则银行资金就会在进行股票投资的过程中遭受重大损失,银行体系会遇到支付困难,由此引起存款户的恐慌,引发挤提狂潮,迫使银行关门,并导致一些企业资金链条的中断。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银行资金直接投资股票时,外部监管的内容主要有:银行体系的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比例;银行投资于股票市场的资金安全及增值情况。需要内部自我监管的内容主要有:银行负责股票投资的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考察;股票投资盈亏情况;资金账户内资金的去向等。
银行资金直接投资股票时,外部监管的形式主要有监管机构的设立和监管人员的责任界定、法律法规约束、行政监督、股市规则的指引、投资情况跟踪监测等;内部监管形式则主要是监管部门的设立和监管人员的安排、制度约束、投资情况跟踪监测等。
从金融监管的角度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状况还不足以支持银行资金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因为从外部监管看,既缺乏相关的规则,又缺少先进的风险监测跟踪技术;从内部监管看,银行存在的大量不良贷款说明银行内部的监管效果并不佳。因此,从金融监管方面分析,目前尚不具备银行资金直接投资股市的条件。
市场发育理论
银行资金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需要有发育成熟的股票市场。
任何市场都要经历一个比较长期的发育过程。有的主体可以在市场刚产生时就介入其中,伴随市场一起成长,有的主体则需要在市场发育比较成熟时方可介入其中。在股票市场,证券交易主体是投资者和发行者,劳务交易主体是证券公司、咨询公司、投资者和发行者。从谨慎原则出发,商业银行作为投资主体进入股票市场时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其条件之一就是股票市场发育成熟,因为商业银行不同于一般的投资者。一般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之外不经营货币,其投资股票的盈亏对国民经济影响不大,而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是存款与贷款,其存款和贷款业务涉及社会公众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如果一家银行因股票投资而亏损甚至倒闭,则会波及许多个人与企事业单位,对国家或地区经济整体影响较大,所以商业银行要成为股票市场的投资主体,应该把股票市场发育成熟作为重要条件之一(不是全部条件),以减弱商业银行的股票投资风险。当然,商业银行股票投资风险因素有多种,股票市场发育程度只是其中的一种,商业银行需要从各个方面加强风险管理。换言之,成熟的股票市场可以减弱商业银行遭受股票投资风险损失的可能性,但不能保证商业银行不因其他原因而遭受股票投资风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