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经营者的财务冲突与协调研究(3)
2017-11-05 06:11
导读:一般来说,一个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越大。表明其内部产生现金的能力就越大,其可自由运用的内源资金也越多。但在收益分配中,经营者倾向于不向或者
一般来说,一个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越大。表明其内部产生现金的能力就越大,其可自由运用的内源资金也越多。但在收益分配中,经营者倾向于不向或者少向外部投资者分配现金,而将更多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置于他的控制之下。治理层良好的“借口”有:为了保持财务稳健,维持好的活动性,为了股东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为了给好的项目储备资金等。他们更多考虑的是经营者自己的经济利益:获取较高的经济报酬以及随着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个人未来利益(增加闲暇时间、避免风险以及进步荣誉和社会地位等);而股东更多的是考虑企业价值的增长,且把企业持续发展作为长远目标。 三、协调股东和经营者在自由现金流量上的冲突
为了协调财务冲突。学者们提出了很多措施。Jensen(1986)的自由现金流量假说以为,从效率的角度来讲,剩余现金流量应该通过回购和支付红利的方式发放给股东,以解决代理人盲目投资和大肆挥霍浪费资金的可能;适当的负债比例可以缓解公司代理人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为公司带来积极的影响。林钟高和徐虹(2006)沿着利益相关者合作的逻辑,鉴戒***治理理论,提出应通过利益相关者的财务平衡治理进行财务冲突治理。王志芳和油晓峰(2004)得出了财务协调机制设计的原则:一是消除财务信息的不对称;二是公道分配对现金流量的索取权。张兆国等(2004)从企业财权安排的角度,提出了共同治理和相机治理相结合的企业财务治理机制。在处理股东和经营者在自由现金流量上存在的财务冲突时,我们觉得更应留意以下几方面。
(一)消除财务信息的不对称
经营者背离企业财务目标的根本原因在于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此,企业应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一套适合企业规模和治理状况、低运行本钱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确保企业资金安全,防范贪污、挪用、舞弊、差错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企业不是没有内部控制制度,而是制度失效,对治理者“软约束”,特别是有些企业领导“带头”不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造成领导随意“批条子”突破预算。或者不按程序收取或使用资金,带来众多资金安全隐患,从而损害股东利益。对我国企业来讲,建立制度并不难。关键在于要使制度成为“硬约束”。另一方面,应优化信息传递制度,便于每个职工有机会把企业的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到治理高层。而作为股东要了解公司所上项目的全面情况,就必须到现场往考察。企业内部建立内部审计和举报制度,通过委派财务总监、外派董事等方式解决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良好的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通过优良的企业文化环境培养员工的忠诚度等(陆朝昌、干胜道。2007)。降低企业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协调股东和经营者在自由现金流量上的冲突。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为保证公司财务治理的有效性,在构造公司内部财务治理系统时。应根据不同层级的财务主体在公司财务治理中的地位,赋予其适当的财务决策、执行与监视权力,界定其对自己的财务行为应承担的财务责任和应享有的财务利益范围。从而对各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行为形成有效激励与约束,促进公司整体财务治理目标的实现。
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改善股权结构。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存在诸多弊端,这种股权设置不能体现风险补偿的原则。应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减持国有股,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应创造条件鼓励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并购。第二,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按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且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为了更好地发挥该委员会在促进会计信息表露不断规范方面的作用,应该特别夸大其职员组成既要有外部独立董事,又要有内部董事。为消除因独立性题目带来的治理当局对事务所的压力,使注册会计师得以独立工作、公允发表审计意见,充分发挥审计监视作用,应赋予审计委员会聘请或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终极决定权,而不是现行的仅有提名权和建议权。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并且出任主席的独立董事应是财务专家,这样可减小委员会被大股东和治理当局操纵的可能性以及进步工作的有效性:将公司的内部审计置于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从源头上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