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财务治理模式设计(2)
2017-11-05 06:51
导读:二、团体财务治理模式设计的原则 团体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前的宏观政策和形势要求,针对领域内的微观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可以从下
二、团体财务治理模式设计的原则 团体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前的宏观政策和形势要求,针对领域内的微观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对团体的财务治理模式进行调整。 1、团体公司财务治理的组织结构 团体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比较复杂,一般分为如下的结构层次:一是团体母公司;二是全资子公司;三是控股子公司;四是参股子公司。团体的财务组织机构应根据企业团体组建的不同情况和团体的层次结构来建立。 团体财务组织机构的设置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团体公司的发展是以一个主体公司(企业)的发展为核心的,团体公司的各个职能部分将依付于主体公司的各个职能相同的治理部分,这时主体企业的财务部既使主体企业的财务治理部,又是团体公司的财务部。二是团体公司是由不同行业或生产不同产品的多个企业组建而成,这时,团体的财务部分要重新设置,如何设置,由团体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一般说来,在以一个主体企业为核心,子公司较少,相互间的生产经营关系比较密切的团体中,主体企业的财务工作量较大,他的治理质量直接影响着团体的财务状况和效益,团体这时比较偏向于采用第一种形式。但当团体公司向大型化发展,子公司较多,经营多元化,彼此间的独立性较强时,团体比较偏向于设置独立性较强的财务治理部分。 2、团体公司财务治理的基本原则 团体公司大多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甚至为跨国经营的资本运营实体,是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的企业群体。为此,团体公司的财务治理要在保持团体利益的条件下,既发挥团体的整体上风,又要充分尊重子公司的法人地位,不宜采取过度集权的方法,以便发挥子公司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基于此,团体公司的财务治理应遵循如下的基本原则: 团体及其成员子公司的财务治理必须坚持以资本运营为核心的原则。团体中各个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通过资本这样一条看不见的纽带把大家的命运连在一起,无论从事何种经营活动,都必须服从团体资本运营的宗旨。而团体对其成员子公司的财务治理,也要以资本为核心。 团体及其成员子公司要认真贯彻资本运营责任制的原则。为了切实建立资本运营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使不同的利益主体对经营的资本真正负责,避免成员子公司对团体的依靠思想,杜尽小富即安、故步自封的不良现象,团体总部要通过对资本运营效率等内容的考核,建立资本运营责任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 团体财务治理要体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团体公司的发展需要调动发挥包括团体总部在内的各个成员子公司的积极性,即:既要发挥团体的战略决策和协调交易的作用,又要调动成员子公司的主动性和创新意识。因此,在财务治理上要适时地运用集权与分权的方法,根据形式与任务的变化,灵活地调整团体财务治理的具体方式和方法,不拘泥于一种固定的模式和既定的范围,一切以更好地完成团体的目标任务,取得最佳经营效益为准则。 在集权方面,团体主要是在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题目上进行治理。在分权方面,团体各成员子公司主要对具体性的、战术性的题目,如:本钱治理,用度控制,运营资金的治理等。各自运作治理,团体仅给予宏观指导。这样做,既不影响团体内各企业的法人地位,又利于团体总部集中精力,做好市场和宏观规划,把握团体的总体发展方向。 对团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的财务治理权应全部或大部分集中到团体总部来: (1) 投资决策权。包括对子公司较大规模的扩建、改造投资和对外股权投资的决策权应该集中。 (2) 子公司接受外部投资的决策权应该集中。 (3) 子公司资产重组或土地置换的决策权应该集中。 (4) 重要财务政策的制定权不能分散到各成员子公司,以防各行其是。 (5) 子公司主要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权,应由团体总部集中。特别是对一些新吞并、收 购的单位,团体公司还应该直接派主管职员,以便加强财务约束力。 (6) 主要产品的出厂价与内部协作价的制定权应由团体集中。 (7) 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权、活动资金的贷款权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结算权应该由团体集中。 (8) 其他团体公司以为需要集中的权利。 3、团体公司财务治理的层次划分 由于团体公司对成员子公司的投资结构不同,所以,在财务治理的方式方法上会有明显的区别。一般来说,团体公司内部的财务治理基本上可分为直接治理和间接治理两种。一是对团体公司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应采用直接治理;二是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列进间接治理;三是对同团体公司只有经济协议或合同关系,没有参股关系的联营、协作企业,在财务上只有结算关系不具有治理职责。根据团体公司对成员子公司的投资结构的不同,团体财务治理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对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财务必须严格按照团体公司的财务治理要求和制度执行。 第二层,对控股公司的财务治理要稍微松懈一些,应该答应他们自行拟订财务治理制度,但不能出现与团体公司的财务制度不一致或相矛盾的条款,各项财务制度和重大财务事项要由团体公司的董事会或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层,对参股公司的财务治理要比较疏松一些。团体财务治理部分不应该对他们限制具体内容,只需要通过团体公司派到参股公司的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投资、分配等重大决策,把握分析其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和重大变化等。 4、团体公司财务治理的主要内容 团体公司财务治理涉及的内容较多,面较广,并与团体公司的集权和分权模式有关,其主要的内容有: 预算治理。团体公司要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结合本团体的实际情况,提出团体下年度的生产经营总体计划,提供给子公司作为指导性大纲。而各子公司编制的预算经团体公司审核、汇总、调整、平衡后正式下达,作为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大纲和检查、考核的依据。 投资治理。团体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重组以及一定规模上的改造、扩建项目进行全过程的治理。 资金治理。团体公司的筹资、集资、融资和团体内部自有资金的分配应由公司决策层根据需要同一调度使用。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周转资金应由各子公司负责治理。 资产治理。团体公司各子公司应对所治理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子公司资产的分离、合并、租赁、拍卖、重组、发行债券、破产等产权变动事项以及子公司的物资盘亏、盘盈、毁损、报废、出租等应分别经团体公司和有关政府主管部分审批后实施。 价格治理。团体公司内***公司间相互提供产品和劳务由团体公司同一定价,实行模拟市场价格。各子公司对产品和劳务的价格具有拟订权,团体公司对子公司所拟订的价格具有审定、协调以及裁决权。 信息治理。团体公司财务部分应对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并及时提供给决策部分和决策人,定期进行财务评价。 财务制度的治理。团体公司应该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指定适合本团体公司内部财务治理的办法、财务会计制度、纳税办法、核算办法、各项用度指标,并根据上级政策的变化及时修订。 财务职员的治理。团体公司的财务部分负责治理各子公司会计职员的业务培训、业绩考核、工作变动以及子公司财务主要负责人的任免等事项。 5、团体公司财务治理的约束机制 团体公司在宏观政策和形势指导下,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治理制度,敦促成员子公司各行其职、各保其效,并建立确保资本保值、增值的一系列约束机制。 l 对各类资产进行监视治理,控制资金流向。 (1) 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由团体总部同一规划,各成员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实行“项目负责制”或“项目承包制”,讲求投资报酬率。 (2) 团体成员子公司日常公道的、规定限额以内的资产损失,经过健全的审批手续,可由其自行处理;对超出限额的资产损失,必须由成员子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团体总部同一处理(或者由团体总部签署意见后,再由成员子公司报当地财政机关)。 (3) 成员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各类财产,必须在进行可行性的条件下,报团体总部批准。 (4) 成员子公司一般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确属特殊情况者,必须报请团体总部审批。 l 适时地对成员子公司的本钱、用度治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防止效益流失。 团体总部要根据“两则”“两制”及国际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团体的治理办法,各成员子公司再据以制定实施细则,报团体总部备案。其执行情况,由团体总部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日常指导相结合的治理办法。 l 加强财务成果核算与利润分配的治理,维护所有者权益,保证的后劲。 (1) 各成员子公司不得擅自扩大营业外支出,若遇公益、救济性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必须事先报团体总部批准。 (2) 团体总部要审批成员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审查利润分配表及相关资料,监视其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与公益金。 (3) 加强资本金治理,成员子公司“实收资本”若发生结构变化或数额变化,特别是涉及到产权变动的事项,必须事先报团体总部批准。 l 建立财务报告制度,设计财务指标考核体系。 (1) 各成员子公司都要按月、季、年向团体总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正当性和完整性,有条件的地方要先经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报告进行验证。 (2) 各成员子公司要随报表编写财务报告说明,尤其是对一些期后事项、或有负债、或有损失等,都要向团体总部说明清楚,必要时可由总部对其财务报告进行某些调整。 (3) 按照财务
评价指标的要求,选择有关反映经济运行状况和运行质量的敏感指标,根据日常收集整理的财务、统计等信息,及时向其发出是否接近临界值的警示,发现异常,及时提出建议或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4) 团体公司要对成员子公司建立以资本金利润率为核心的财务指标体系,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实行资本经营责任制考核。 l 建立财务总监制度。 有条件的团体公司应该向成员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代表团体公司总部对他们的资本运营进行指导、监视,参与财务治理工作。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有: (1) 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制定治理制度。 (2) 参与拟订筹资方案,签批资金收支事项等。 (3) 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核财务报告。 (4) 组织开展财务会计治理活动。 (5) 拟订利润分配方案。 (6) 审核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报告。另外,财务总监要对成员子公司的经济运行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l 编制团体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 为了保证团体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团体公司应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便反映各成员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企业团体整体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并定期向外部公布。 l 加强财务会计队伍的建设。 (1) 团体公司财务部分要履行业务治理和职员治理两种职能,对财务会计职员实行系统治理,财务会计机构设置及职能范围要同一规划。 (2) 搞好在职财会职员的培训和。如:每年对会计职员的培训不少于半个月;对财务负责人的培训不少于1个月,并对培训情况作记录。 (3) 加强财会职员的执业资格治理,如:每年审核一次会计证,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一次岗位能力评测等等。 (4) 针对团体公司的特点,建立对成员子公司财务职员的业绩考核机制。这项工作可由监事会、内审机构等监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