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下)(2)
2017-11-08 05:47
导读:制造业对于产成品的核算还是以实际成本法为主(见表3-2,表3-3),发出时主要采用加权平均法,对于大型终端设备采用个别计价法的居多,如:南京自动
制造业对于产成品的核算还是以实际成本法为主(见表3-2,表3-3),发出时主要采用加权平均法,对于大型终端设备采用个别计价法的居多,如:南京自动化(600268)电力设备生产销售;浙江华立科技(600097)电力自动化终端设备等。但如果产品数量,品种较多,按实际成本计价较繁琐时,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法进行核算。从这些企业的主营业务、产成品可以看出,基本还是符合这条原则。如:东风电子科技股份(600081)汽车零部件等生产;特变电工(600089)变压器及电线电缆制造;贵州长征电器(600112)电器制造,汽车配件生产;凌云工业股份(600480)汽车配件生产;上海永久(600818)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制造;上海自动化仪表(600848)各种仪表生产等等,产品基本处于品种多、数量较多、收支相对频繁的状态,用计划成本法对发出存货的成本进行核算要简单很多,避免了很多由于存货流转假设所带来的麻烦,只登记存货数量不登记金额也可以大量简化会计工作。当然还有如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600178),整车发出采用计划成本法的。
对于原材料的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的比例有所增加,各制造类行业使用情况见表5-1:
表5-1 制造类行业计划成本法使用情况
整体 平均值 机械、设备、仪表 电子 采掘业 金属非金属 化工 电力
实际成本 75.77% 45.54% 55.56% 58.33% 64.18% 71.79% 72.22%
计划成本 22.81% 55.36% 44.44% 41.67% 35.82% 28.21% 27.78%
数据来源:对沪市上市公司2005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关于原材料计价方法选择的数据统计 制造业中,使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原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较多,机械设备仪表业更是一半以上的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钢铁和汽车两大制造类企业,分别达到了64.29%和53.85%,更说明了计划成本法的应用广泛。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制造业一般生产的中间过程较多,原材料种类也相对较多,使用量较多,所以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较为简单;再者,为保证供产销一条龙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保证原材料等存货数量充足,不能因为缺货而停产,所以企业必须随时掌握其收发结存的数量,进行存货控制,计划成本法有利于数量控制;同时,计划成本法还有利于进行原材料采购成本的控制和利润的进一步提高。对于制造企业而言,成本控制是获得利润的关键,采用计划成本法,随时反映出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准确地反映、考核和评价企业各部门的经营成果,及时发现企业在经营中对于目标的偏离,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解决问题,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实现利润的增加。而加权平均法一个月反映一次,相对来说及时性不如计划成本法。
当然,现代企业中仍有很多制造类企业在存货日常核算时没有采用计划成本法,其产品从各种零配件到汽车、变压器及各种电力设备、自动化设备,与采用计划成本法的企业并无差异,而且其中也不乏一些大型企业。可能是由于这些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会计信息系统,即使采用实际成本法也能对存货进行较好的收发结存及成本的核算控制。在这些企业中,如:长春一东离合器(600148)、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600523)等汽车零部件生产;中国第一铅笔(600612)笔类制造;凤凰股份 (600679)自行车及配件制造等,其存货发出的核算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但是我认为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法。
尽管有人说,采用了会计信息系统,计划成本法也就失去了它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计划成本法无论是在简化会计核算还是在成本控制、利润提高、业绩考核、提供领导决策信息上的作用,都是实际成本法所难以替代的。同时在原材料等价格波动的情况下,采用计划成本法,月末结转差异,又避免了在实际成本法下有关于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的选择,何乐而不为。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当然计划成本法也有其不便之处,譬如说计划成本的制定非常不容易,要尽可能的接近实际成本,否则就不能有效的执行其控制成本、考核业绩的职能,市场价格发生巨大变化时,必须相应的改变计划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