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构建模式的思考(3)
2017-11-09 01:46
导读:2.新组建的省级联社应切实理顺好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一是要理顺省级联社与省政府、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的关系,以减少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体制改革过
2.新组建的省级联社应切实理顺好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一是要理顺省级联社与省政府、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的关系,以减少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政策成本和机会成本,省级联社还要与当地工商、税务、
劳动保障等行政执法部门理顺好关系,以降低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的执业成本和管理成本;二是要健全和完善省级联社的组织结构与管理构架,理顺省级联社与市县联社的工作关系和业务关系,通过制定、完善和补充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来对全辖农村信用社进行有效的系统性管理,对全省农村信用社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规范考核;三是要理顺全辖农村信用社内部经营管理体制,优化农村信用社经营网点布局,降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加快以市县联社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改革进程,进一步指导市县联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县联社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全辖市县联社的经营决策、业务运作、事后监督等形成相互制衡的经营管理机制,逐步将全省市县联社改造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市场主体地位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3.新组建的省级联社应切实抓好农村信用社业务工作。省级联社应为全辖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使全辖农村信用社步入业务快速发展新阶段。一是要加快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化建设步伐,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建立起全省农村信用社统一使用的支付结算系统,实现全辖农村信用社系统内通存通兑;二是加快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加入全国电子银行汇兑联网进程,尽快开办农村信用社信用卡业务;三是建立全省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中心,组织协调全辖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划拨工作;四是开办农业投资业务,组织和协调好大型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社团贷款工作;五是创造条件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代理保险业务、农村医疗保险业务和资信担保业务;六是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风险预警机制,设立农村信用社风险处置基金,防范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七是建立全辖农村信用社业务信息库和信息共享平台,为全辖农村信用社提供高效快捷的信息服务;八是指导全辖农村信用社建立规范的绩效考核体系和分配管理办法,完善农村信用社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总之,新组建的省级联社应为全辖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高效服务,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水平和经营规模实现跨越式的发展。[2]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五、关于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的未来发展取向问题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如何选择未来发展取向,关系到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和改革能否成功。新组建的省级联社作为一个具有多重性质的组织机构,只不过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中的过渡性制度安排而已。但无论如何,省级联社的发展取向不能单纯变为省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的行政性管理机构。随着海南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省级联社未来发展取向应该选择“农村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股份制模式,向具有真正市场主体地位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方向发展。如果把省级联社改造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农村商业银行,这不外乎等于再造一个地方性省级农业银行,这对海南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无多大意义。如果过分强调市县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那么就会相应削弱省级联社的管理地位,不利于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在金融市场开放环境下的整体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从金融改革开放的观点来看,应该把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未来发展取向定位为“海南省农村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股份制形式。通过控股集团公司这一金融载体,有利于引进政府投资、投资、金融资本投资、民营资本投资、保险公司投资和海外投资,通过引进外部投资来募集农村信用社的股本金,迅速壮大“海南省农村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资金实力。同时,可以利用控股集团公司这一金融载体,发行“海南省农村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长期债券,通过市场直接融资方式来筹集公司的控股资本。还可以争取在证券市场上发行“海南省农村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股票进行直接市场融资,不断壮大“海南省农村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资本金,把“海南省农村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做大做强。按照这种改革思路和改革模式,能够迅速提升“海南省农村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使“海南省农村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能在较短时间内有充足实力把全辖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真正市场主体。此外,“海南省农村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还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对控股集团公司的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科学运用,从事投资银行、农业开发、农业保险、农村医疗保险、代理保险、资信担保、农业证券等金融业务,促进海南省农村金融市场的全方位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