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测性财务信息表露的国际比较(3)
2017-11-10 04:35
导读: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猜测性财务信息表露制度的几点启示 从美国上市公司猜测性财务信息表露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无论是SEC的审慎态度,还是相关政策的不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猜测性财务信息表露制度的几点启示 从美国上市公司猜测性财务信息表露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无论是SEC的审慎态度,还是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更替,都充分说明财务猜测信息的表露是一个对于资本市场乃至参与各方都具有重要意义的制度安排。实在,无论是强制性表露还是自愿性表露,都存在各自的优缺点:强制性表露能够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取所需的财务猜测信息,但在财务猜测信息涉及到贸易秘密或财务猜测信息对企业不利时,企业治理者就有可能操纵猜测性财务信息,财务猜测信息的质量就很难保证;自愿性表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治理者操纵财务猜测信息,确保猜测信息的质量,但这并不能完全做到,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自愿性表露有可能难以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在我国目前每年都几乎只有三成左右的上市公司完成盈利猜测的情况下,比照西方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的现状,首先应该看到猜测性财务信息公然表露制度对进步市场有效性的积极作用,在我国大胆推行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侧重于强制性表露的财务猜测制度,建立健全一整套有关上市公司猜测性财务信息天生、表露和审核的规范体系。 第一,在《公司法》、《证券法》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提供猜测性财务信息的场合以及自愿提供猜测性财务信息的情形,并明确划分和界定上市公司编报猜测性财务信息责任和注册会计师代编和审核责任,并建立猜测性财务信息保险制度和赔偿制度,保证猜测性财务信息的品质; 第二,证券监管部分应在《公然发行股票公司信息表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中专门制定一项《猜测性财务信息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对猜测性财务信息的天生、内容、表达方式、时间跨度、提供者的责任等题目作出具体规定,并给出范例供有关上市公司; 第三,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单独制定一项具体的会计准则《猜测性财务信息天生表露准则》,注册会计师协会则应将现行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盈利猜测审核》扩展成《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X号——猜测性财务信息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猜测性财务信息审核规范指南》,以此来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在猜测性财务信息天生、表露和审核中的责任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