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与企业财务目标偏离的经济学解释(2)
2017-11-10 05:14
导读:二、内部控制与企业财务目标现实上的偏离及经济学解释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确信,企业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理性经济人”,内部控制是企业为实
二、内部控制与企业财务目标现实上的偏离及经济学解释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确信,企业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理性经济人”,内部控制是企业为实现财务目标而内生的。但对此我们却无法解释:我国很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相当薄弱,但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积极性不高;有些企业内部控制的各种
规章制度和措施非常齐全,却大量存在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治理者贪污腐化、员工消极怠工等现象[2].即内部控制与企业财务目标现实上在两个重要方面出现偏离:一是内部控制的建设并不象我们理论上分析的那样,动力来源于企业内部,是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内在要求;二是即使内部控制制度看起来很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效果也并不理想,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种理论与现实的偏离呢?
(一)代理现象的存在是内部控制与企业财务目标出现偏离的原因之一 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企业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专业分工越来越强,规模越来越大,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建立在“两权分离”基础上的企业存在着通常意义上的代理题目。按照普遍的理解,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契约控制权的授权过程如下[3]:企业所有者由于知识和精力有限,一般除保存诸如通过选择董事与审计师、吞并和发行新股等剩余控制权外,将尽大部分契约控制权授予董事会;而董事会则在保存了聘用和解雇首席行政官及重大投资、吞并和收购等战略性的“决策控制权”后,将日常生产、销售、雇佣等“决策治理权”授予了企业经理层。这样,企业所有者(股东)、董事会、经理层形成了最基本的代理链条(董事会作为所有股东的代理机构,董事会成员作为个体当然具有代理性质)。根据代理理论的现有研究成果,代理人和委托人有不同的目标函数,代理人具有道德风险、规避和搭便车等行为。我们假设企业所有者是稳定的并是“理性经济人”,他们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从而取得自身的长远利益,不以股东财富最大化而是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目标,那么他们希看企业经理层能够建立起公道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题目是企业的代理人,包括所有者的代理机构-董事会,以及企业经理层,他们自身的稳定性是不可知的,企业所有者有权投票更换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成员作为个体,假如他们事先知道关于自己未来收益的所有信息,对职位的选择是市场谈判的结果,那么即使存在代理题目,他们作为“理性经济人”也会按照所有者的意愿建立和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和企业财务目标不会偏离。关键是事实上代理人无法从全体所有者(事实上由于全体所有者之间的谈判本钱根本无法达成完全一致的协议)那里获取关于自己未来收益的全部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代理人个体诠释另一种理性:代理人个体将根据自己所把握的信息和判定使自己的目标函数值最大化。因而,当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与代理人的目标相冲突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内在动力和实施的效率效果与企业的财务目标就会出现偏离。
(二)企业的不完备契约性质是内部控制与企业财务目标偏离的原因之二 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总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是由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来完成的,同时员工也是内部控制的对象之一。从企业组成的职员上分析,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治理职员(包括企业高级经理层、中层部分经理层和基层部分负责人),一类是普通职员。企业治理职员和普通职工所涉及的契约是企业所有契约中最重要的部分。企业与市场不同之处在于企业是一个不完备的契约。企业是一个不完备的契约意味着:企业治理职员和普通职工在什么情况下有什么职责、收益如何并不是非常明确的[4]. 企业这种契约的不完备性和代理现象的存在,很好地解释了高级经理层在内部控制与企业财务目标偏离中的。企业的其他治理者和普通职员并不在代理链条上,但由于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实施会影响利益在不同部分之间的重新分割,因此,对内部控制会由于“自利”思想而表现为不同的态度。那些猜测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实施对自己有利的职员赞成并主动参与,那些猜测对自己不利的职员反对或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消极参与。更为重要的是,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后的影响并不是每个部分的职员都能够正确猜测的,在这种情况下,更多的人可能由于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对自己带来的约束而采取消极的态度,由于即使内部控制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他们并不知道将从这种收益中得到多大的份额。这样企业组成职员对内部控制的态度与企业作为市场中“理性经济人”的态度产生了分歧,内部控制与企业财务目标的偏离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