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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理论面面观(3)

2017-11-11 01:59
导读:三、商誉计量:总价值与分摊的确定 如何计量商誉的价值,有相互联系的两层涵义,一是如何计量商誉的总价值,一是如何分摊商誉的价值,后者的存在
三、商誉计量:总价值与分摊的确定  如何计量商誉的价值,有相互联系的两层涵义,一是如何计量商誉的总价值,一是如何分摊商誉的价值,后者的存在又明显地与把商誉确认为“一项长期资产且要系统地分摊”这一惯例相依存。对于前者,在现行实务中,主要有如下三种:  一是割差法。是按照被并购总体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各单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的差额来确定合并商誉。显然,这种计量方法是一种较接近“超额收益论”的量化商誉的方法,关键是如何正确地确定有关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这些公允价值与估计的企业整体的公允价值是否能真正代表企业的未来价值。  二是超额收益本金化价格法。其依据是,商誉是企业为获取未来超额收益而在现在发生的一次性支出。这里的“超额收益”是指比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更高的利润。若以G表示商誉,D代表预期年平均净收益,r代表该行业典型的年平均资本所得率,C代表企业的资本额,j 代表商誉项目上可获得的年平均所得率,那么,G=(D-rC)/j.这里,确认“超额收益”可能是企业以前一定时期内的平均超额收益或企业未来的预计超额收益,或者它们各别的调整后的数额。  三是超额收益折现法。其理论依据是,商誉是可以带来收益的资源,因此,未来超额收益的折现值应是获取的商誉当时的实际价值。若Si代表第i年企业可获取的超额收益,r为年折现率,N 代表企业获取预期超额收益的年份数,那么,商誉G可按如下公式: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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