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模式初探(2)
2017-11-14 03:33
导读:相应地,财务治理的主体以及目标与公司治理的保持一致,即公司财务治理主要关注的是股东和经营者的公司内部财权配置,以解决委托人如何选择或设计
相应地,财务治理的主体以及目标与公司治理的保持一致,即公司财务治理主要关注的是股东和经营者的公司内部财权配置,以解决委托人如何选择或设计最优合同来克服代理题目,财务治理模式为“二元主体(所有者与经营者) 共同治理结构”,所有者与经营者共同分割公司的主要财务治理权(李心合,2001),治理目标是怎么保证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二)“共同治理”模式下的财务治理
“共同治理”模式的公司治理遵循的是“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并重”的逻辑,以为公司是利益相关者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而结成的一张的“契约网”,各利益相关者之所以自愿走到一起组成而不采取单干的方式,主要是由于企业内部的协作劳动可以创造更高的生产率,从而增加每一个人的收益,所以剩余索取权应由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与“股东至上”模式相比,我们可以发现,公司治理模式的分歧,实质上是对“企业所有权”(即广义的产权)分配的争论,演变的内在逻辑是企业核心资产所有者的变化过程。在“共同治理”模式下,企业不仅要重视股东的利益,而且要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因此,公司治理的主体是利益相关者,治理目标是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
相应地,财务治理模式的主体以及目标与公司治理的保持一致,即公司财务治理中的财权配置不仅是股东和经营者的企业内部财权配置,而且扩展到包括各利益相关者的企业内、外部财权配置,以及为保证利益相关者财权配置实现的相机治理机制,财务治理模式为“多元主体(各个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结构”,治理目标是以实现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最大化。
三、公司治理模式国际趋势对财务治理模式的
(一)公司治理模式的国际趋势
以上先容了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及其主张。实际上,各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并非有如此泾渭分明,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之间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也在互相影响和转化。公司治理形态主要有两种表现,即日德(以银行导向型)的内部治理为主、外部治理为辅的公司治理模式,与股东占主导地位的“共同治理”模式对应;英美(市场导向型)式的外部治理为主、内部治理为辅的公司治理模式,与“股东至上”模式对应。但是,随着经济的,这两种公司治理模式有趋同化的趋势:在两种模式下,上市公司资本占GDP的比重差距逐渐减弱;无论是“共同治理”模式国家还是“股东至上”模式国家,非财务部分对企业的持股份额逐渐降低,而财务部分对企业的持股份额逐渐进步,两种模式在董事会系统方面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相似性(杨宗昌,赵红,2004)。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9年在《OECD公司治理准则》中为公司治理提供了五条框架性基础原则(OECD,1999),其中一条就是“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并进一步要求:“治理结构应保证所保护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得到尊重;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部分,在受到侵害时应有机会得到有效的赔偿;治理结构应答应为了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而设定的业绩增强机制;一旦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过程,他们应获得相关的信息。”又如美国的《公司治理声明》、韩国的《公司治理最佳实务准则》、日本的《公司治理原则》等都夸大要重视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要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张维迎,1999)。实际上,在德国、荷兰、瑞士等欧洲国家,象员工这样典型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是非常普遍的,而且,他们是以更高层次的法律来规定这一内容的。这些国家的经验表明,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既有助于形成有效的公司内部制衡机制,降低代理本钱,也有助于激励各利益相关者为公司持续发展做长期投进,防止短期化行为,还有助于促使公司履行责任,为其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所以,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公司治理方面建立关注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共同治理”模式,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大势所趋。
(二)财务治理模式所面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