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模式初探
2017-11-14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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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夸大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模式两者的联系,了在不同
摘 要:本文夸大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模式两者的联系,了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财务治理模式的特点和内涵。在此基础上,对当前公司治理的趋势及其给财务治理模式带来的做进一步展看。
关键词:公司治理 财务治理模式
一、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模式的关系
公司治理是制度中最重要的架构。现代企业最根本的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两权分离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委托人)和代理人(经营者)之间既需要合作又存在冲突,因此需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机制,协调彼此的责、权、利关系。因此,概括地说,公司治理就是一种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即广义的产权) 分配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通过这种制度首先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并以此为重心兼顾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的平衡。
公司治理包含财务治理、生产治理、人事治理等几个方面,其中,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最为重要的和根本体现形式。所谓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公司内部的公道配置,从而确保财务目标的实现,并进步公司治理效率的财务制衡的制度安排。财权配置是公司财务治理的核心。财权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力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猜测、决策权等权能(伍中信,1999)。对应的,公司财权则是公司财务主体对公司财力所拥有的支配权。公司经营控制权的核心是财权,在公司各项制衡制度的安排中,财权分配及制衡制度的设计是第一位的。
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在主体上具有一致性。现代公司治理以为,公司治理的主体是由具有一定资格和能力参与治理活动的公司“利益相关者”,股东是核心,主要包括公司经营者、债权人、员工、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财务治理主体,即谁参加财务治理,毫无疑问是公司“利益相关者”,由于在治理框架下,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是个包容关系,其主体一定是公司治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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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代理本钱,解决信息的不对称,保证公司决策的性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从而保证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财务治理的目标是公司资源公道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从而保证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
总之,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架构,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最为重要的内容,是公司治理的现实、集中、根本体现。二者紧密相连,倘若公司治理结构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财务治理模式就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就失往相应的意义。所以,财务治理模式只有在科学公道的公司治理框架内才能成为实现公司价值的重要手段,而公司治理只有在有效的财务治理模式的具体操纵下才能形成有效率的制衡机制。
二、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下的财务治理
正由于财务治理与公司治理有如此紧密的关系,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公司的财务治理模式受其牵动,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公司治理模式的演变主要体现在治理主体的演变上,其内涵变化也决定了财务治理主体的变化,并带来了其主要内容的变化。
(一)“股东至上”模式下的财务治理
“股东至上”模式下的公司治理遵循的是“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以为物质资本的提供者——股东,完全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所有权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指的是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即广义的产权),是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而产生的,剩余索取权是指对企业收进扣除固定的合同支付的余额的要求权,剩余控制权是指合同中没有特别规定的活动的决策权。“股东至上”这种观点在是比较合适的(杜胜利,2003),由于在产业经济时代,股东提供的物质资本具有相对稀缺性和专用性,而人力资本因其具有与其载体不可分离、不可转让与抵押和人力资本信息不易对外显示的特征(刘大可,2001),从而专用性相对较弱,企业财富的创造、经济的发展及贡献的作用不太明显,导致了其在公司权利博弈中的相对被动地位。而同作为物质资本提供者的债权人又由于其让渡的仅仅是物质资源有限时期的使用权,因此,股东便当仁不让地成为企业所有者。在“股东至上”模式下,公司治理的重心是调整股东与经营者的关系,公司治理的主体是股东和经营者,治理目标是保证股东财富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