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独立董事基金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4)
2017-11-15 02:05
导读:从本质上看,独立董事制度本身也是制衡上市公司行为的一个法码。我国现有的制衡机制是引用了德日模式的监事会制度。但效果上并不理想,为此不少以
从本质上看,独立董事制度本身也是制衡上市公司行为的一个法码。我国现有的制衡机制是引用了德日模式的监事会制度。但效果上并不理想,为此不少以为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仅仅是董事会的附庸罢了。现在的题目是,假如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并且以独立董事基金来约束、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那么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关系又如何处理呢?或者说两者之间会会不会有冲突呢?固然目前不少学者以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是处于特殊的转型时期的一种混合治理模式的状态,我们以为,这种制度假如与监事会制度相结合,就必须划清两者之间的责、权、利,使两者监视、制衡机制得以充分利用,并终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进而使上市公司行为更加规范。从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的情况看,其监视董事会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比监事会更加公正、客观(至少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所起的作用看),当然这个题目还需进一步探讨和。
我国证券市场成立以来,治理层对上市公司监管一直没有
放松,题目是,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依然屡禁不尽,原因是什么?这可能是一个非常大的题目,而且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往研究也许会得出不同的答案。笔者以为除了违规上市公司本身遗留下的制度缺陷外,可能也与监管模式有一定的关系,而这种关系也是作为新兴市场难以完全避免的,这就是治理层一项制度出台后,后续相关的政策没有配套,或者说政策及制度出台没有连续性。典型的题目如增发题目、国有股减持题目等。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一年来所碰到的题目与此有一定的相似性。目前治理层大力推进独立董事培训,以便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的举措是非常明智的,现在的题目是如何使在建立人才库后,进一步使其市场化、职业化等。而由于独立董事的职责的特殊性,其市场化、职业化又不能仅仅靠市场本身来解决,必须有相应的硬约束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基金也许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后续政策措施。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社会监视在证券市场过程中已经变得越来越强大了,特别是在投资者经过市场的风风雨雨后,对市场的熟悉和识知有了进一步加深,固然社会监视角度、和方式很多,但公共媒介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不可否认美国安然事件被揭露、我国银广夏丑闻昭示天下,公共媒介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为此我们提出在设立独立董事基金中,加强公众对独立董事的评价作为一个独立董事是否合格的一个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公众监视一方面可以反映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另外一方面也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所以在评判独立董事行为中要加至公众监视的分量,至于具体如何实施实践还需进一步研究。当然公众监视假如在独立董事基金中运用得比较好,那么也可以从一个方面推动独立董事工作动力来源的声誉机制建设。
现在有一种观点以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敷衍了事的一些行为或者说独立董事不能够有效监视董事会及实际控制人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现有条件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知情权还不足,这里面的原因除了独立董事知识结构和时间及精力安排题目,还有上市公司一些制度上的题目(为此不少独立董事在上任不久就主动或被动下岗)。我们以为,通过独立董事基金,可以逐步解决这两个困难。在物质刺激激励下,独立董事候选人假如将独立董事作为一个职业,他们会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投进到上市公司工作中精力与时间也将更多,并能够在任期内想方想法绕开一些上市公司一些阻挠其知情权的有关制度障碍,使其独立性评判意见及独立报告符合中小股东利益和上市公司利益。
设立独立董事基金,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题目可能在于,采取一定的可量化标准来对独立董事是否履行职责进行客观的评价。这实际上也就是如何界定独立董事权力和义务题目的一系列完整的标准考核体系。假如权力和义务的明确界定,评判标准考核体系明确,那么就可以实际操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