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事会的财权配置(3)
2017-11-15 04:23
导读:注释: ①从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规定来看,尽管与典型的双层董事会制度存在一些区别,如监事会不能任免董事,但是监事会被赋予
注释: ①从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规定来看,尽管与典型的双层董事会制度存在一些区别,如监事会不能任免董事,但是监事会被赋予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提议和召集股东会的权力,并具有根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会授权的其他职权,从而在法律和理论上可以获得更多的治理公司的权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我国公司的权力结构类似于双层董事会制度。那么相应的财务治理主体主要应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债权人等。 ②我国《公司法》中只做了一般性的概括,缺乏系统性;而理论界也没有达成同一的熟悉。 ③文中只讨论与董事会财权配置联系较为紧密的战略、审计及薪酬与考核三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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