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间接融资题目探析(2)
2017-11-19 01:46
导读:受《证券法》的限制,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是信誉高、风险小的国有企业,而且企业发行债券要接受监管部分非常严格的审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受《证券法》的限制,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是信誉高、风险小的国有企业,而且企业发行债券要接受监管部分非常严格的审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根本无法进进这一市场。
因此,在当前的体制和制度框架下,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外源资金主要还是依靠间接融资。其中最主要的间接融资方式就是从贸易银行获得贷款。但是,现实状况是一方面处在创业期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急需资金,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缺乏银行认可的贷款抵押担保物,不能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造成银行缺乏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放贷的动力,使尽大多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无法取得银行的信贷资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间接融资不畅的题目,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大障碍。
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间接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一)现行的融资机制是造成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源。我国目前的融资机制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国有贸易银行与国有企业为借贷双方主体。而国有贸易银行与国有企业同属于国家这一产权主体,它们的资本金都是国家所有,在这种产权制度下,银企之间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所进行的借贷,而是在“自己借自己的钱”。显然,这种债务缺乏所有权的真正约束。在现行的融资机制下,未来一段时间内间接融资仍然会是我国企业融资的主导方式,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这种融资环境中碰到的融资困难就可想而知。
(二)银行自身利益的考虑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的利率虽有一定的浮动范围,但仍没有完全市场化。一般而论,贸易银行愿意提供贷款需要满足3个条件,即盈利性、活动性和安全性,银行在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中更注重风险的大小,它是以现金流量作为衡量企业是否具有还本付息能力和选择贷款项目的标准。因此,在融资市场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当银行无法观察到具体企业的风险程度时,只能判定所有贷款企业的风险程度,即它只有向所有的借款客户要求同样的利息率,以使预期收益最大化。假如不这样做,而是采用增加利息的方法,银行将面临着逆向选择。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逆向选择是指信息不对称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扭曲的现象,它发生在借贷之前。企业为了得到贷款会隐瞒自身的某些信息,使银行难以把握其资信状况,当银行为追求高利润而进步利率时,那些从事低风险投资、预期收益率低、贷款违约率也低的企业就会***退出信贷市场,留下的是高风险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尤其在其技术成果转化的初期,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产品能否开发成功,开发出的产品是否有潜伏市场,企业对此毫无把握。一般来说,这类企业没有业绩记录,其未来收益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加之企业的信誉尚未建立,这对银行而言,高新技术企业在这些阶段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这与银行的放贷原则相悖。所以,银行宁愿选择在相对较低的利率水平上拒尽一部分贷款人的需求(即使他们愿意支付更高的利息也得不到贷款),也不愿意选择在高利率水平上满足借款人的申请。
(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原因。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存在自有资金不足、资信不高、经营时间较短、企业制度不规范等题目,其中大多数企业财务制度又不健全,也并不需要会计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其信息基本上是不透明的。在申请贷款时,也就很难向银行提供其真实的信用情况。而银行缺乏动力搜集有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及财务状况的翔实材料。再加上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缺乏历史盈利记录和历史数据,这就意味着企业被银行拒之于信贷融资的大门之外。由于,根据我国现行银行贷款方法的规定,没有盈利记录的企业是不会被纳进贷款对象范围之内的。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技术往往处于本研究领域的前沿,银行对该技术领域的研究缺乏专业的人才,信息不对称严重。这种信息不对称,极大地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资产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此外,这类企业属资本密集型企业,原始积累只有智力、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等,而固定资产相对缺乏,因此,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贷款抵押。银行在考虑到贷款的本钱和不确定性以及借贷中可能存在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因素时,会进一步抬高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