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对日本经验的借鉴(2)
2017-11-26 01:45
导读:三、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对日本经验的借鉴 从上面的我们可以看到,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近年来股权革命以及机构投资者的积极投资策略,以
三、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对日本经验的借鉴 从上面的我们可以看到,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近年来股权革命以及机构投资者的积极投资策略,以日本为代表内控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外控模式呈现趋同。在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时,既要借鉴日本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又要结合我国的国情。 1.在股东构成方面,我们要充分调动银行参与企业治理的积极性,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允许部分银行与企业之间相互持股,持股银行可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但是,对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交叉持股要作适当的限制。因为银企关系过密,使得银行风险加大,不良债权增加,容易导致的不稳定。实质上,银行不作为投资人而作为债权人同样可以通过贷款合同对申请贷款的项目投向进行监督,通过对贷款资金的投向限制来间接发挥对贷款公司治理的监督。此外,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引入以基金公司为代表的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力量。 2.在董事会构成方面,我国和日本一样都属于“二元制”公司构造模式。然而从近十年的实践来看,我国“二元制”的监事会监督功能与其制度设计的初衷相去甚远。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决定引进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以弥补监事会监督职能的不足,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内部监督。这说明,我国的“二元制”公司治理模式与美英等国的“一元制”公司治理模式存在融合的趋势。根据我国国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长期并存,实现功能互补。相对监事会而言,独立董事具有监事会无法具备的事前监督、内部监督、决策过程监督密切结合的特点。而监事会也具备了独立董事所无法具有的经常性、事后性与外部性监督三大特点。 3.在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方面,尤其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外部监控作用。随着
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国际竞争的加剧,市场对经营者的外部监控变得比内部监控更为有效。我们必须通过完善市场体系来实现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为此必须打破产品市场的地区垄断、行业垄断,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进而融入世界市场;必须改变大量的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不能流通的局面,促使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必须培育经理人才市场,使企业经营者作为一种稀缺的人力资本能够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给在职经营者以压力和动力。 4.正确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尤其要调动职工参与
企业管理的积极性。股份公司经营的最终目标是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但我们必须兼顾职工的切身利益,因为企业经营的成功需要一种团队精神。为此,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构中,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的工人代表参加,实施对经营者的监督。同时,为了调动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应允许他们通过公司股票持有方案购买本公司的股票。此外,还可以实施一些集体福利计划,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