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障碍及发展策略(2)
2017-11-26 01:54
导读:(一)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发行品种不断突破 从发行市场规模来看,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从2005年171.34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471.51亿元,增幅达到了
(一)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发行品种不断突破
从发行市场规模来看,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从2005年171.34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471.51亿元,增幅达到了175.20%,产品种类也由两类发展到五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种类和规模均实现了较大突破,截止到2006年12月底,我国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达471.51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种类日益丰富,涵盖行业也日益广泛,涵盖了银行、电信、交通、电力、地产等诸多行业。产品期限从0.18年到5.34年不等,其收益率也从2.29%到5%各异。从产品所占百分比上看,专项管理计划所占比例最大,达55.87%左右,其次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27.41%,准ABS信托产品所占比例最低,仅为0.17%。
(二)一级市场表现活跃而二级交易市场较为冷清
目前国内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沪深两地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发行,从产品数量和发行规模上来看,沪深两市的企业资产证券产品比银行间市场的资产支持证券略胜一筹。统计显示,2007年共有28只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银行间市场仅4只。
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一级市场之所以活跃,从发行者角度看,由于券商具有一定的研究储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究支持。其次,管理层的积极推动、企业的迫切融资需求、相关环境的逐步完善等都为一级市场的活跃奠定了基础;最后,交易所市场中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等潜在机构投资者众多,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快速发行。相比较而言,银行间市场中的主要参与者为银行,而银行本身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兴趣并不高,所以发展相对较弱。
相对于一级市场的加速扩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却并不乐观,具体见表1的数据说明。出现此种现象,主要症结在于产品的流动性不高,此外,一级市场还处在一个前期试点的阶段,认可程度并不高,市场还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三)投资范围逐步扩大
2006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准许基金投资包括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相关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证监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紧接着,6月份,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
2006年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的投资主体获得重大突破,有20余只证券投资基金发布了关于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在交易市场,我们可以看到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公司、保险等资金涉足证券领域的身影。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虽投资的限制已取消,但众多机构投资者热情并不是非常高涨,流动性不足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根本性改观,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我国目前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仍属于大宗交易范围,处于间歇性发展和间断性交易阶段。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非连续竞价,抑制了产品交易的活跃性,也一定程度上成了投资者涉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一道屏障。此外,个人投资者参与率也非常低。
(四)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障碍因素
虽然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在管理层的大力推动下,取得了快速发展,但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发展离不开发达成熟的金融市场,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会计、信托、税收等环境,和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仍然存在诸多现实的障碍。
一是制度障碍。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资产证券化所需要的独立法律法规,而妥善解决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会计、税收问题又是能否成功证券化的关键,直接关系到证券化资产的合法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也关系到参与者的切身利益。从法律制度角度来说,比如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阻碍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债权转让的进行;法律也没有对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步骤“真实出售”的界定作出规定,不能有效防范发起人的违约破产风险,投资者的权益也就得不到真正的保障;而我国《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限制,使SPV所起的风险隔离无法有效实现;还有根据破产法规定SPV没有优先追索权,将造成证券化资产中的超额担保部分无法与原始权益人进行破产隔离,难以达到信用增级的目的,无法真正实现表外融资。而从会计和税收制度来说,2007年的新会计准则虽然已经对资产证券化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实施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而税收制度也有待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