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经济背景下银行业流动性过剩的分析(2)
2017-11-29 03:40
导读:第二,金融相关法律的制定决定了存差的出现理所当然。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障存款人的利益,1995年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
第二,金融相关法律的制定决定了存差的出现理所当然。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障存款人的利益,1995年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时应当遵守的资产负债比例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也就是说,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应保有不低于25%的存差,而由图1中可以看出,我国银行业存差恰恰是从1995年刚刚开始出现。根据统计数据来看,我国贷款与存款的比例直到2004年才降到75%以下(2003年为76.4%,2004年为73.8%)。事实上,贷款与存款的比例规定是全球金融界的通则。表1将我国存贷款比与世界其他国家进行了对比。
数据来源:根据IFS、IMF数据资料以及各国年度金融报告和银行业报告整理。
由此可见,我国银行业存贷比的下降在同类新兴国家中并非罕见。事实上,我国的存差与美、日和其他新兴国家的数据相比仍然稍高。因此,银行业存差的出现并非危机信号,而是我国金融体系向现代化、国际化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现象。
第三,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加强推动存差的出现。传统金融组织体系下,央行以计划为核心,通过下达指标来控制贷款规模,从而控制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很长一段时间内,为了在推进市场化的进程中实现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经济的稳定,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的业绩考核既不与风险挂钩也不与回报挂钩,只与贷出的数量挂钩,这使得商业银行大规模放款,成为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几次经济过热的主导因素。1997年,人民银行颁布了《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和《关于改进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管理的通知》,逐步推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2002年起中国银行业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加强了对贷款风险的审核力度。同时,股份制改革后的商业银行成为独立的产权主体,自行承担贷款的风险和损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信用”已不复存在,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必然秉持审慎原则,导致贷款规模的下降。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第四,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促进存差的扩大。一方面,早期的商业银行贷款结构以短期贷款为主,其流动性强,所以银行所需的超额准备金相对较少;如今的商业银行主营中长期信贷业务,长期资金的占用增加,风险增大,所需的超额储备自然上升(刘锡良,2007),使得存差扩大。另一方面,现代银行业改革倡导资金运用越来越多元化,更多存款资金被投入货币市场或其他资金运用渠道,主要是银行持有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总量不断增长,贷款所占的比重相应下降。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金融年鉴》整理。
第五,政策性剥离和核销不良贷款造成存差的扩大。为了改善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推动其改革上市和提升竞争力,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央行自1999年起先后对我国商业银行进行注资和不良资产的政策性剥离。中国银监会网站的统计数据显示,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从2003年底的19168亿元下降到2004年底的17176亿元,2005年底为10724.8亿元。在存款仍高速增长的背景下,贷款却因为核销而相对减少,由此可见“存差”的增长是理所当然的。
2、从经济结构调整角度分析“存差”的增长。
(1)我国贸易结构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我国实行出口导向型经济政策刺激经济的快速增长,出口的增加导致外汇收入的不断增长。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各种优惠政策又吸引了大量外资流入,造成我国资本账户和贸易账户从1994年起一直处于“双顺差”。加入WTO后开放的经济格局更加剧了这种情况。另外,我国对汇率和外汇储备的管理仍处于市场化进程中,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确立了强制结售汇制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资本流动呈现单向自由化,央行外汇储备的增长以人民币等值投放为代价。在目前的外汇体制下,国际收支的“双顺差”意味着央行必须投放人民币买入外汇以稳定汇率,基础货币的投放量随之增长。李成、姜柳(2006)对流动性和汇率制度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作为流动性衡量指标的“存差”与作为汇率制度衡量指标的外汇储备之间存在着高度相关关系。可见,“存差”是伴随着我国贸易结构调整、外汇体制改革过程中国际收支的增加而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