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理论分析及政策含义(2)
2017-11-29 05:21
导读:二、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目的 商业银行作为具有特殊性质的金融企业,其治理目的首先要遵循企业治理的一般性。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是企业制度不
二、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目的 商业银行作为具有特殊性质的金融企业,其治理目的首先要遵循企业治理的一般性。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是企业制度不断发展的产物。在古典企业制度形式之下,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合而为一的,企业经营的动力直接来源于对企业所有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剩余索取权。随着生产规模和企业交易范围的扩大,两权合一的古典企业制度受到扩大投资规模的制约,古典企业组织形式逐渐让位于现代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现代股份公司企业形式的普遍发展最终使企业突破了物质资本的瓶颈制约,随之而来的是物质资本在企业的地位相对下降了。股份公司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公司治理就是源于两权分离而产生的如何使代理人更好地为委托人服务的问题。古典企业制度,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能够从生产中游离出来的剩余物质资本很少,在生产的四大要素之中,物质资本是最为稀缺的资源,谁占有物质资本谁就拥有了企业的剩余所有权。而在现代企业制度之下,社会化大生产和企业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使得企业家才能日益成为稀缺性的生产要素,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地位上升了。除了企业家才能之外,企业还存在着其他类型的专用性资本投入。 在新古典经济学看来,企业的资本所有者就是企业当然的所有者和剩余索取者,因而得出企业经营的股东至上主义逻辑。这无疑是一种用物权界定财产所有权的
法学理论和思维的反映,物权主要是从物质形态的归属的角度界定财产所有权。现代企业理论虽然是在对新古典经济学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是现代企业理论的两大分支——企业契约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在企业所有权这一问题上都沿循了新古典经济学股东至上主义的分析传统。 企业契约理论是以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假设为前提,把企业的要素所有者分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通过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等重要概念的引人,分析这两类要素所有者的产权特征并讨论企业所有权的最优安排。企业契约理论的代表人物阿尔钦、德姆塞茨等认为企业在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它并不具有命令、强制即对行动的纪律约束等权利。企业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单个私产所有者为了更好地利用他们的比较优势,必须进行合作生产。以团队方式进行的合作生产所获得的产出大于他们分别进行生产所得出的产出之和,这正是个人私产利用企业这种组织形式的原因。团队生产要解决各成员之间的监督问题和协调问题,这些问题正是企业运作的成本所在。 委托代理理论将股东至上主义逻辑看做是不容置疑的。在两权分离的制度安排下,委托代理关系被视为是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之下,股东作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为委托人的利益从事某项活动。理性代理人首先关注的是自身的利益,之后才是委托人(股东)的利益。当两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股东的利益有可能会受到损害。如何减少代理成本,使代理人能够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成为委托代理关系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都要为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而努力,而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使委托人在实现自己目标的同时让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实现自己的目标,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解决如何降低代理成本,使代理人能够更好地为股东利益服务的问题。 以科斯为代表的突破了新古典学将企业仅仅看做是投入产出的生产函数的局限性,指出了企业的契约本质属性。利益相关者理论则由此进一步指出企业作为一种契约性组织,是由各个利益相关者所构成的“契约联结体”,其所有权不同于财产的所有权,不能简单地用物权的方式来定义企业所有权的归属。企业作为一种契约是关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所有权通过长期的交易合作来利用各自的资源获得更大收益的一种约定。因此,要素所有者都应该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即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正是从企业的契约性质出发,而不是简单地从物权出发来界定企业的所有权才顺理成章。企业契约中的要素所有者包括股东、企业经理人员、企业员工、债权人、顾客和供应商等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既然企业的所有权属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企业公司治理的目标就不应该仅仅设定为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企业代理人也不应该仅仅对股东负责。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的雇员、供应商、债权人和客户等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与股东作为非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一样都拥有对企业的所有权。公司不是简单的实物资产的集合物,而是一种治理和管理专业化投资的制度安排。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代表人物布莱尔(1999)认为,“由于股东享有有限的责任,因此他们并不总是惟一的剩余索取者,有限责任意味着股东的损失不会高于他们在公司里已持有的投资。当公司的总价值降低到股东所持股票价值等于零时,根据界定,债权人对公司索取权的价值也开始减少,债权人便成为剩余索取者。”按照这一逻辑,董事会和管理者就不应该只是单方面地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而是应当以福利最大化为目标。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动摇了股东至上主义逻辑,否定了新古典经济学以来的认为只有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才拥有企业所有权的传统观点,确定了企业公司治理的主体由股东转变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相应地公司治理的原则也由股东单边治理转向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理论成为现代企业共同治理原则的理论基石。现代企业的使得公司治理的最终目标转变为服务于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的目的,并由此实现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现代企业也只有实现了与社会和谐发展,才能真正具有长远的生命力和持续的竞争力,理解这一点对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目标模式的选择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其运行良好直接关涉到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思路体现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不仅是微观利益而且也要更好地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主体的共同利益。当然,与共同治理原则相伴的是治理成本的提高以及治理主体之间关系协调的困难等,我们在实施共同治理原则的实践中,要不断地努力克服其负面并争取更大程度地发挥共同治理的优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