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非流通股的设计及转让研究(3)
2017-11-30 05:33
导读:上述分析,可用供求曲线来说明,如图5、图6中S1与S2分别表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供给曲线,对某上市公司和某时期供给量是不变的,Q1与Q2分别为流通股
上述分析,可用供求曲线来说明,如图5、图6中S1与S2分别表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供给曲线,对某上市公司和某时期供给量是不变的,Q1与Q2分别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数量,且Q2>Q1,D1和D4分别表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需求曲线,它随交易而变化,P1与P4,分别为流通与非流通股的价格。在上述政策影响之下,非流通股需求将增加,需求曲线由D4上升至D3,股价随之由P4升至P3,能投资的人就赚得P3-P4的差价;同样的政策原因,流通股需求减少,需求曲线由D1下移至D2,股价随这由P1降至P2,出现亏损,只能持流通股的散户遭损,势必造成证券市场的曲折艰难。
同时,由于流通股的流动性比非流通股强,决定着后者股价比前者低,最终只能以流通股股价下降,非流通股股价上升,达到市场供求的均衡,但并非两者价格的统一。
以上分析了非流通股政策对证券市场及流通股等的影响,有助于启迪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接轨的研究,研究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全流通,不能再留遗憾,以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稳健快速的发展。
我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应遵循的市场规律
非流通股制度设计不符合国际惯例,有制度风险,因此应从源头上加以治理。公司进入主板市场之始日,初始投资者就可将所持股票变现交易,也可继续持股或购进,消除政策限制,防止政策产生难题、后患。例如,国有股股东为了战略性调整,可以增持某些上市公司的股票,也可以减持另一些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现在纯属以融资为主的发行方式应喊停。公司上市政策应明确规定,业绩较好的公司可核准上市,并实行股票全流通。
对目前市场上已有的大量存在的非流通股应逐步使其在现有证券市场上流通,但必须遵循以下规律: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非流通股市值庞大,而资本形成能力有限,因此非流通股应遵循前述定位逐步流通的原则,也就是该问题的解决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原有非流通股制度向全流通股制度变迁的成本,不应由流通股投资人全部承担,否则市场将蹉跌,乃至崩溃。
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的股价,不应以现有市场出清价格为标准,应该考虑在新的供求平衡下的价格来流通。不应搞两个市场,即非流通股市场和流通股市场,这样会抑制流通股市场的发展,扼制流通股市场的价格,对流通股股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应以新的供求平衡后的出清价格,将非流通股配售给流通股股东,若有余者可竞价流通,使供求在新的价格下达到均衡。
上述,就是对我国非流通股的设置以及转为流通股的政策的一些理论思考,并提出了制定新政策应遵循的内在规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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