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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资产核销处置财务治理工作研究(2)

2017-12-10 02:20
导读:三、本市对不实 资产核销处置政策的演变及规范 由于不实资产对企业改制改革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近年来,我们对国有企业的不实
三、本市对不实资产核销处置政策的演变及规范  由于不实资产对企业改制改革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近年来,我们对国有企业的不实资产形成的原因及现状进行了调研,深进讨论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处理方法,明确国有企业不实资产的申报、审计、核销及处置程序,并形成了对不实资产核销、处置程序的基本框架,从看已取得了一定成果。  1、不实资产核销政策的演变  本市自1997实施不实资产核销政策以来,共制发八个相关规范文件:  1997年: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联合制发《关于本市市属国有企业财产损失、坏账损失和不实资产核销的审批权限和财务处理等具体规定》;  1998年:市国资办、市审计局《关于本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的审批程序规定》、市国资办《关于下放本市区(县)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审批权限》;  1999年:市国资办、市审计局制发了《关于本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审计、审批、核销程序补充意见》;  2000年:市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办《关于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过程中相关资产处置题目实施意见》;  2001年:市国资办制发了两个重要文件:《上海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治理暂行办法》及《上海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的若干意见》;  2003年: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中不实资产核销的试行意见》及其附件《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专家审核实施意见》。  近年来本市国有企业的不实资产核销工作基本上都是依据以上文件展开的。上述政策的颁布与实施为本市国有企业的不实资产核销工作确立了依据,在这些政策的支撑下,我们不断探索完善,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点、上海特色的不实资产申报、核销、处置等一套较为规范的治理流程。  2、本市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的范围  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工作要符合本市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需要,有利于进步国有资产的质量,促进经济的发展。不实资产核销的范围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国有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国有企业将纳进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3、本市对不实资产核销处置程序  为加快本市国有的企业制度建设,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实现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推动市场的健康,根据市国资委最近制发的《关于本市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中不实资产核销的试行意见》及其附件《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专家审核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不实资产核销进程,同时加快核销流程,进步核销效率,本市对申报核销企业采用了剥离、申报、托管与审计、核销、处置程序同步走的核销方针,并成立不实资产核销专家审核委员会和不实资产核销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不实资产的审核与指导。  总的来看,通过国有企业团体自身的清产核资、对所属企业不实资产的清理和申报,市审计局的审计,市国资委对不实资产的审核和批复,专业国有处置公司对不实资产的处置,本市已基本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不实资产处置程序。  四、本市加强对不实资产核销的财务治理的探索  ,本市对国有企业在不实资产核销中的财务治理进行了一定的探索,积累了经验,基本奠定了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中财务监管的程序及制度。  1、不实资产核销前的财务监视与治理  授权经营公司、企业团体负有督促所属企业对已进进申报、审计、核销程序的不实资产落实保全措施的责任。  授权经营公司、企业团体根据市国资委不实资产核销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有关科目和财务报表,并做好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移交的预备工作。  授权经营公司、企业团体应按照批复金额与处置公司办理移交。如发生核销的不实资产中部分资产已由企业自行处置的,应在移交时将处置收进一并移交,企业不得随意截留。如企业将处置收进挪作他用的,应由授权经营公司、企业团体垫付。  2、处置公司对不实资产处置的财务治理  处置公司应对核销的不实资产处置按照“公然、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处置、处置程序及财务收支规定等,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处置公司在接受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后,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拓展处置渠道,承担处置变现的责任,努力进步不实资产处置收益率,年度终了后,向市国资委报送不实资产处置、收进、本钱及收益情况。  处置公司应接受市国资委对其不实资产处置工作的监视和治理,根据不实资产处置的情况与进度分别拟写结案报告,并在结案报告的基础上完成终结报告。  3、不实资产处置收益的财务治理  处置收益,是指处置公司对接受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进行委托处置变现的收益,包括:实物处置收益、债权追讨收益、股权及其他权益的收益等。  处置公司应按时组织收缴收益。处置公司应对收缴的收益,实行收支分开、专户存储。于次年3月底将处置收益全额上缴市国资委,并进进国资收益账户,纳进本市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处置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不实资产处置收益的月报表和年报表,按时报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对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处置收益按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和处理。  4、不实资产核销处置后的审查  市国资委对处置公司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处置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主要包括处置方法、处置程序、账户设置、处置收益的缴纳、结案报告及结案后的债权、股权及其他权益资产继续处置的情况。  市国资委可根据处置公司对不实资产处置的情况,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处置业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市国资委根据抽查或审计情况,如发现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可建议处置公司按照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职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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