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金融危机后的韩国金融改革(3)
2017-12-12 02:12
导读:城市 地方 城市 地方 城市 地方 资产收益率 0.28 0.56 0.23 0.47 -0.69 -0.94 股权收益率 3.91 5.63 3.49 5.41 -22.4 -18.1 资本充足率 8.71 11.44 8.97 10.15 6.66 9.60 呆帐比率 0
城市 地方 城市 地方 城市 地方
资产收益率 0.28 0.56 0.23 0.47 -0.69 -0.94
股权收益率 3.91 5.63 3.49 5.41 -22.4 -18.1
资本充足率 8.71 11.44 8.97 10.15 6.66 9.60
呆帐比率 0.95 0.96 0.83 0.91 2.30 5.82
税前和提取准备
前净收益 35621
(-20.5) 6260
(9.1) 37625
(4.4) 6697
(7.0) 28864
(-24.2) 5143
(-23.2)
净收入 6784
(-22.5) 1892
(9.4) 6535
(-3.7) 1933
(2.2) -33603 -5595
1998年4月,韩国金融监管委员会规定了新的信息公开项目,包括不良贷款数额、信贷和风险管理。特别是上半年的审计报告都是报告的内容。1998年10月,韩国开始实行统一的金融机构信息公开标准。所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共同基金、财务公司及特殊贷款机构都必须执行新的标准。新制度规定每年报告两次,对未按期报告或虚假报告加重惩罚。
此外,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也发生了变化。经营决策的依据是国际标准,而不是以前"政府意志"。几乎每家银行都成立了管理部门,每一新产品、承接新业务时,都要进行风险评估,所有贷款都要经过银行贷款委员会讨论。
五、全面调整吸引外资政策
危机后,韩国全面调整了吸引外资政策,采取了放宽对外商投资产业种类的限制,开放不动产市场,允许外国企业收购韩国国内企业等措施。1998年废除了原有的《外国投资管理法》,制定并实施了新的《外国人投资促进法》。1998~1999年,韩国向外商全面开放了商品交换、加油站、房地产租赁等11个行业,部分开放了香烟制造、赌场经营2个行业,扩大了发电、信托公司、报纸发行等7个行业的开放程序。目前韩国全部1195个行业中,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为47个,尚未开放的行业4个,投资自由化率达到99.7%。为吸引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韩国政府给予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相关的服务业项目10年国税减免和8~15年地方税减免。此外,通过立法解决了原
行政管理体制多头对外的问题,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外资进入手续。韩国金融改革最大的成果之一是投资者的偏好由高风险资产转向了稳定型资产。1998年韩国的外国投资增长率在亚洲国家中居首位,增长了27%。2000年l~7月,韩国共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465个,比1999年同期增长了140.7%,外商投资额78.54亿美元,比1999年同期增长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