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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6日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为湖北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条例明确规定:该省无论甚么性质的企业,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成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
根据这一条例,从明年2月1日起,在湖北境内的企业如果不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不实行厂务公开或者厂务公开内容虚假,压制
黄利红律师主要业务集中于刑事法律、婚姻法、建筑房地产法、公司法、合同法、侵权法、劳动法等领域,尤其擅长解决在民商法领域中的重大疑难法律事务以及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所办理的经典案件屡受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南方主流媒体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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