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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续)

2013-11-07 01:31
导读:企业管理论文论文,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续)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文章是很好的参考:    (六)《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六)《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自动失效;如在此期间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失效,其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随之自动失效。
  第七条 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二)相关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合同、国家科技奖证书、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承担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相关证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立项证明材料等能证明企业满足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的材料。
  第八条火炬中心将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环境建设体系中对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在信息、宣传、人才、市场、资金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予以重点支持。对拟上市企业、产品或服务拟纳入政府采购的企业进行推荐。
  地方科技部门应对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扶持资金。
  第九条企业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企业在申报期间及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火炬中心将取消企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地方科技部门和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对承担的组织推荐工作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企业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对违反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火炬中心将提出整改意见,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01]83号)自本办法发布后停止执行。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火炬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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