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摘要: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合理确立最低工资标准是最低工资制度在经济调控和社会保障方面发挥有效作用的关键。
一、深圳将自行制订调整标准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由原来的860元/月提升至1030元/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第五类标准660元/月,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
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则另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自行制订执行。在3月1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该局曾表示,深圳市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将不低于10%。按此计算,调整后的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至少1100元,特区外有望上千元。
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每个类别增长率都接近或超过20%,其中第四、五类增幅较大,分别为22.4%、24.5%。为促使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通知》还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
二、最低生活保障线,失业保险金
在确定最低工资水平时,应考虑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水平的高低及其变化。最低工资应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失业保险金,三者应相互衔接,互相协调,这样才能发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综合效应。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