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卖场市场势力的思考(1)(2)
2015-01-01 01:41
导读:就国内近年来出现的大卖场而言,其选址一般在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大型居民社区四周,贸易辐射力很强。从商品特色来看,大卖场的商品组合采取向
就国内近年来出现的大卖场而言,其选址一般在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大型居民社区四周,贸易辐射力很强。从商品特色来看,大卖场的商品组合采取向少数商品高度集中的办法,以达到大量销售(量贩)的目标。在价格定位上,大卖场严格按照经营商品的品种分别定价,如很多大卖场销售的10%商品按高毛利销售,这些商品一般是大卖场自己加工、自有品牌或消费者对价格不甚敏感的商品;20%的则实行薄利多销,这些商品多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消费者对其价格非常敏感;而对于一些供给商的品牌商品则采取无毛利销售的策略,或只收2%至3%的卖场用度。这样的价格策略,既将大卖场与其他零售业态区别开来,也让消费者对销售的商品产生了品质优良、价格低廉的印象,大卖场的差异化经营策略将自己与零售业中的其他竞争者区别开来,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上风,这种竞争上风终极成为了一种市场势力。
第三,占有关方面统计,国内很多商场的毛利只有国外的2/3,多数商场是靠大批量低价销售来获取利润,所以盈利空间不大。就大卖场而言,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显示,国内大卖场的贸易毛利是13%,而国外大卖场的贸易毛利是20% 。6%至7%之间的差异原因何在?笔者以为是城市化程度低、劳动力的工资水平低,终极造成有效购买力低下。
商场假如提价,消费者对商品价格的变动会很敏感,势必丧失顾客,所以国内大卖场往往会推出“天天低价”的商品促销策略。大卖场既然从消费者身上获利微薄,那么他们就会把风险转嫁到供给商身上,于是下游大卖场对上游供给商的反向控制行为愈演愈烈,使大卖场对供给商的“价格压榨”行为成为普遍现象,而供给商面对这种行为,大多选择被动接受。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由于买方势力来源于买卖双方气力的相对强弱,即使一个市场份额很大的供给商也无法抗拒一个重要零售商的要求,该零售商的得失可能影响其经济规模的实现,也可能影响其在市场竞争中的战略地位;而对零售商来说,对该品牌的采购只占其该产品总采购量的较小比重,假如一旦失往它还会有很多替换品,在客源上也不会有多少损失。当达到低价位均衡时,厂商也就没有动力再进步价格,否则就会失往所有市场。
大卖场市场势力评价
大卖场作为一种新的零售业模式,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大中城市发展迅速,自有其公道性。但由于其频繁实施“压榨”供给商的行为,招致了颇多责难,故本文对大卖场市场势力的社会效应做一扼要评价。
在市场经济中,供需双方通过市场机制达成交易本属正常,但假如交易的一方滥用其市场势力,则交易的结果可能损害另一方的福利,并终极损害整个社会的福利。大卖场对供给商的过度“压榨”,无疑会损害供给商尤其是中小供给商的利益。供给商***以低价向大卖场供货,并接受剥削,终极可能导致中小供给商处于不良的经营状况,这对大卖场来说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随着大卖场市场势力的扩张势必造成对零售业的其它业态存在挤出效应,会严重影响其它业态(如百货、超市、杂货店等)的生存发展。西方国家大卖场近些年来的发展似乎可以说明这一点。以加拿大多伦多为例,1994年至1997年与大卖场相距2公里以内的传统零售业,包括一般食品超市倒闭率每年均匀为17.7%,相距4公里的,倒闭率为16.33%。据国内有关方面的数据统计表明,在大卖场周边3公里范围内,一般超市销售额下降15%-30%,百货下降20%至40%,原双休日超市销售额比平时增长30%-40%的份额转移至大卖场。由此可见,大卖场与其它零售业的不相容性导致了四周的其它零售业态的生存困难。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此外,由于大卖场是一种高效率的零售业态,其吸纳劳动力的数目大大少于传统的零售业,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
就业压力大的人口大国来说,将带来负社会效应。而且,城市居民的购物需求并非大卖场能完全满足的。普通超市、杂货店等传统业态的减少终极也会给周边居民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