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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卖场市场势力的思考(1)(3)

2015-01-01 01:41
导读:治理大卖场市场势力的若干建议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角度考虑治理的办法。 首先,政府可以从反对不公平竞争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应的

  
  治理大卖场市场势力的若干建议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角度考虑治理的办法。
  首先,政府可以从反对不公平竞争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限制大卖场滥用市场势力。国内现有相关法规多着眼于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对于像大卖场这种滥用买方市场势力的情况,现有的法律法规缺乏可操纵性。
  一方面,供给商害怕报复而很少提起诉状;另一方面,要对零售商实施处罚,首先需证实其滥用市场势力破坏了市场竞争,而证实这一点有一定难度。从反对不公平竞争的角度着手,买方势力可被看作是供给商为了分销而付给零售商的租金,这样,相关法律只要关注大卖场和供给商之间除了交易数目与价格之外,是否发生了由大卖场引起的垂直性限制条款即可,这种限制性条款是否被禁止可根据市场份额而定,当超过一定警戒线时,就要被调查,假如经过调查证实对公共利益有害,则被禁止。所以相对而言,从反对不公平竞争的角度出发,来解决不公道利用市场势力的行为更具有可操纵性。
  其次,从长远的角度看,大卖场和供给商之间是可以建立合作双赢的战略同盟关系的,这种双赢的格式可以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矛盾。
  近几年,大卖场的涌现改变了以往零售业较为分散的格式。对供给商来说,可供选择的销售渠道越来越少;对大卖场来说,大批量采购增加了对某些拥有强势品牌供给商的依靠。因此,制造和销售环节只有建立战略同盟才是保证企业利润长期稳定的有效手段。沃尔玛和宝洁公司的合作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起初,沃尔玛要求宝洁降低价格,并以不再销售其产品相威胁;宝洁则以为沃尔玛离不开自己的产品。无论是对于沃尔玛还是宝洁来说,对方都是自己最重要的客户之一,因此双方最后达成协议,宝洁同意降价,沃尔玛则同意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让宝洁分享来自顾客的第一手信息,供求双方终极获得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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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应及时制定相应的行业发展规划,确定公道的零售业布局。大卖场、百货商店、便利店在满足城市居民生活需要方面都有不可替换的作用,各自的数目和分布应根据城市社区的贸易发展规模而定,各自满足不同的细分市场,从而避免零售业的恶性竞争。
  
  参考文献:
  1.杨凯.“通道费现象”的性质和法律规制.法学,2003(4)
  2.金碚.产业组织经济学.经济治理出版社,1999
  3.韩辉.超市营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4.上海连锁经营研究所.中国连锁超市通道费研究报告.中国商贸,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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