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马锡模式对我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改革的启示(2)
2015-03-06 01:22
导读:2.淡马锡的运行模式 政府对国有企业主要有两种治理模式:一种是国家设立行政主管部分行使出资者所有权;另一种是建立国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行出资者
2.淡马锡的运行模式
政府对国有企业主要有两种治理模式:一种是国家设立行政主管部分行使出资者所有权;另一种是建立国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行出资者权力。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不直接治理国企,而在政府与众多国企之间设立国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国家持有国有企业股权并行使股东权利。新加坡采用的是第二种模式,而淡马锡就是这样一个国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淡马锡作为国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既代行国家所有权,又是独立的法人。因此,其运行模式的核心是通过先进的战略思想和精细的制度设计,确保经营的市场导向。
一是多元的人事治理制度。淡马锡董事会一般有十名成员,由政府官员、下属企业领导、民间人士三方人士共同组成。政府官员来自不同部分,包括总统府、财政部、贸易发展局等,下属企业领导则是业绩突出、声誉日隆的资深治理人,而民间人士包括私营企业家、中立学者及其他专业人士。
二是市场化的经营理念。淡马锡的经营理念是企业化的,在适当考虑政府产业政策的条件下,以市场为导向,以盈利为经营目的和绩效指标。因此,淡马锡之所以能成为全球国企中的盈利神话,关键就是其以市场原则进行运营。当市场化原则面临非市场化的压力时,淡马锡董事会强大的抗干扰能力发挥了保护层的作用。
三是强势权力的董事会。淡马锡董事会的强势权力根源于其制度上的独立性。多元制衡的人事治理机制赋予了董事会相对独立的权力基础,并促使其从内心相信:公司的经营业绩才是符合国家长远利益的根本指针,同时也是自身绩效评价的终极标准。另一方面,在多元制衡的格式下,政府***在董事会的存在客观上也强化了董事会的权力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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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完善的制衡机制。淡马锡股份公司的制衡机制也分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两方面在激励机制上,根据公司章程,淡马锡控股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要经总统任命;董事会中的公务员兼职不兼薪,薪水仍由政府支付,但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政府会对委派的董事实行赏罚:经营业绩好的董事得以升迁,担任更重要的职务,获得更多的薪金;假如公司经营实绩不佳,董事将不被委任从收进分配上来看,近几年来由于盈利增加,公司每年将利润总额的15%上交财政部,其余资金仍由公司自主使用。
五是有选择地重点控股。淡马锡公司有选择地拥有和控制一些关乎国家命根子的企业。目前涉及11个主要领域:港口、海运、物流、银行及金融、地产、航空、电讯及媒体、电力及能源、技术、工程和铁路。
六是督促到位的国有资产治理体系。新加坡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视,主要体现在对淡马锡这种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监视。下属企业则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监视。财政部定期审查淡马锡的财务报表,可以依法进行临时检查。在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治理的条件下,政府也有权审核与国企并购有关的重大决策。此外,社会公共监视也是一项宝贝,根据新加坡法律,固然淡马锡控股公司本身并无对社会公然经营状况的义务,但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有权近乎免费地在注册局调阅淡马锡控股的企业的资料,新闻媒体的监视更是如影随形无处不在。
四、淡马锡模式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改革的启示
淡马锡模式留给我国较多学习和思考的地方。简单地说,淡马锡模式成功的关键在于,它不仅仅理清了各种所有制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在市场机制的整体运作下,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透过这一题目,我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改革与建设。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第一,以主导产业为龙头,推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形成富有竞争力的大型公司。以广东省的三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例,由于内部企业间的产业同构现象严重,部分企业较小。
第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健全董事会运作制度。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它对经理层做出的决定进行治理,决定高层治理的水平和结构,监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治理系统,决定公司的主要战略和决策。可参考淡马锡控股公司的运行模式,建立类似的专门委员会,如淡马锡在下属企业的董事会中普遍设立了三个专门的委员会,即董事提名委员会、董事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这充分地体现了股东对经营者的选拔、激励与约束三项基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