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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践为导向的国际公法教学模式初探

2015-09-10 01:15
导读:企业管理论文论文,以实践为导向的国际公法教学模式初探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的这篇文章不错: 【内容提要】对法科学
【内容提要】对法科学生的国际公法的教学不应仅满足于灌输国际法基本理论和知识点,在国际法理论的基础上,应以实践为导向。国际公法教学应加强讨论式教学,实现课堂教学互动,在案例教学的基础上,情景模拟教学与自我展示式教学相结合、使用Seminar教学法,进行案例教学与模拟法庭相结合,加强对实践中的国际法题目进行讨论分析,以培养学生运用国际法分析和解决题目的能力,进而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判定和解决复杂法律题目的综合素质。  【关键词】国际公法 实践导向 互动式教学  国际公法是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十四门主干课之一,各法学专业的学生均开设了国际公法课程。但是学生真正对国际公法感爱好的很少,其理由往往是国际公法距现实生活较远,不如民商法或刑法公司法、金融法等那么切近人们的生活,国际法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有这一方面的特点,但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进一步加深,国际法已经越来越贴近人们的生活,尤其是大学生,均为“书生意气,挥斥方遒”的热血青年,对与国际法有关的很多国际题目如联合国改革题目尤其是安理会增加理事国和常任理事国的题目、美国打击伊拉克题目、萨达姆审判题目等有浓厚的爱好,因此,需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调动其积极性,使其能够运用所学的国际法知识分有关国际法题目。  另一方面,国际公法教学中注重理论教学忽视实在践意义的倾向是导致学生对国际法缺少爱好的重要原因,这主要是由于国际公法课程体系庞大,内容繁多,但课时有限,为在规定的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往往侧重于基本理论的教学,忽视了结合国际和国内现实生活中的有关国际法题目进行分析探讨,而后者恰恰可以促使学生参与课堂教学,实现师生互动,因此,应以实践为导向进行国际公法教学模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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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正当科学生的培养定位和目标确定以实践为导向的国际公法教学目标  法科学生的培养定位和目标决定着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当今世界主要西方国家均以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作为法科学生的定位和培养目标。如美国的法学教育定位是法学学生在学习和把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注重通过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判定和解决题目的能力,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往思考题目,使他们“具有像律师那样驾驭、运用法律资源的能力。”而英国和澳大利亚将法学学生定位在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一体,但偏重职业教育。比如,在英国法学教育一般分为学术、职业练习和实习三个阶段。澳大利亚一般采取双学位的方式培养法科学生。要求法科学生具备宽厚的知识基础,在学期间,学生一方面要接受法律基础理论、司***理的教育,另一方面更加注重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而欧洲大陆国家则采取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并重的定位。以此为指导,固然美英澳等国的法科教育也都非常重视课堂教学,但与我国不同的是,他们大都不拘泥于教材,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甚或“自我展示”(self-presentation)式教学方法。在这种教学方式下,学生的法律技巧得到了练习,解决实际题目的综合能力得到的进步。  而我国自1977年恢复招收法学本科学生以来,法学教育的定位一直混沌不清,导致我们不知道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法科学生。直到现在,我国还在就法学教育应当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或者是大众教育还是精英教育题目争论不止。这种法学教育的定位不清,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学教育的质量,学生毕业后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由于他们没有解决题目的综合能力。法学教育与实践严重脱节。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采用的教学方法,是传统的课堂讲授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帮助学生在较短时间系统把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不足之处是学生缺乏主动性,无法形成独立思考和思辨的能力,法律院校在课程中,几乎没有类似于法庭调解、法庭辩护、庭审实践或律师实习等基于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固然规定了学生的实习期,但是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以及受就业压力的影响,实习制度逐渐流于形式。很多实务部分也因工作的压力和学生工作能力的缺乏,不愿意接收学生实习,即使接受也疏于督导。这样一来,学生实践活动形同虚设,走上工作岗位后,他们很难较快适应工作。因此,我国应当尽快明确法学教育的定位和目标,或者不同的法学院根据自己的传统文化定位自己的学生,以便各法学教育有的放矢,调整教学方法和手段。我以为,在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压力空前加大的情况下,对本科生的法学教育应在加强法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强化其逻辑推理和法律技巧的练习,在此基础上以培养解决法律实际题目的能力为基本目标,这是由本科毕业的就业往向决定的,由于本科生的主要就业往向是律师、法官、公安等法律执业者。在我国近年来的司法考试中,正规法学本科毕业的考试通过率不如法学专业自考生,法学硕士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不如法律硕士生这样的事时有所闻,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我国法学本科教学中忽视了应有的实践导向,对培养法学本科生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题目的能力重视不够。因此,法学本科教学应在加强基础理论的同时,以培养学生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法律题目的能力为目标,法学教学应以实践导向进行改革,国际公法的教学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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