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网络文化建设和治理的对策研究(2)
2015-11-16 01:49
导读:(二)山东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迅速,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能力不断进步 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不断进步,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
(二)山东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迅速,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能力不断进步
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不断进步,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的重要渠道。山东网通、移动等通讯服务企业稳步发展,带来了网络服务业高速增长,涌现出了百灵、舜网等全国著名门户网站,电子商务、数字内容等信息增值服务新领域逐步拓宽,网络报刊杂志、网络视频、手机电视等新媒体形式布点完善。政府网站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电子政务应用不断深化,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每年对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涌现出了一批在“政务公然”、“在线办事”、“公众参与”和“服务企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政府网站。大众报业等团体已有了自己报纸的网络版,大众报业团体、临沂日报报业团体、烟台日报传媒团体等开发的手机报已经步进正轨,山东广电团体开发的手机电视已经正式运营,把手机打造成一种融新闻短信、影视娱乐、游戏和动漫诸多功能的多媒体。
(三)网络文化治理进一步完善,网络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为使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相关部分相继出台了《山东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治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信息化建设治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分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电脑游戏活动审核、治理的暂行办法》等规范。文化执法部分不断加强对互联网营业场所的监视检查,落实网吧分类等级治理制度,把散、乱、小、差和违法经营活动多发场所列进“黑名单”,实施重点检查监视,网民和社会对上网场所的满足度进步。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四)山东省网络文化建设和治理面临很多题目和挑战
1、网络安全题目突出。网络政治安全,主要指国家主权和意识形态来自互联网的威胁。网络权益安全,通过互联网侵害个人、法人或者其他正当组织的人身、财产等的正当权益。网络系统安全,硬件方面的关键系统、关键设备、关键技术由他人控制的潜伏威胁;软件方面的病毒、垃圾邮件等恶意信息破坏网络正常运行和耗费网络资源,造成经济、资源等各种损失。
2、网络文化建设重事业轻产业。政府财政每年都对政府电子政务和事业单位网站有巨大投进,但效果不明显,利用效率低,与投进不成比例,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不相适应。相反,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要的网络文化产业却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缺少优惠政策扶持,发展缓慢,至今山东省没有一家有竞争力的动周游戏企业和网站。 3、网络文化法制和伦理道德建设滞后。自199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来,我国已制定了多部关于互联网的法律、规定,但是仍然落后于现实发展需要,很多题目如互联网跨国犯罪、电子签名效力、网络侵权的不正当竞争等需要新的立法进一步明确。互联网从业职员和网民的道德素质亟待加强。很多网站为吸引眼球刻意搜集一些个人隐私、色情信息进行发布。很多网民利用电子信箱、各类论坛、公告板、留言簿对他人进行诽谤、恐吓,甚至形成网络集体暴力,网络风气亟需净化。
4、地方文化资源利用率低,特点不明显。网络文化建设必须有特色才能吸引特定地域或爱好的人群,山东省的网络文化建设恰正是欠缺地方特色,没有充分挖掘、利用齐鲁魅力无穷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资源,没有起到对山东省充分的宣传作用,网站自身也难获得认可,建立不起竞争上风。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5、网络治理体制不顺、机制落后。网络文化分别由宣传部、公安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局、信息产业厅等部分联合治理的体制势必造成治理职能上的漏洞和交叉,执法资源上的浪费,一旦出题目无法系统协调的处理。治理方式以行政手段为主,得不到网络服务企业和社会气力的帮助,只能是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