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企业并购过程中或有债务的实务操纵(2)
2015-11-30 01:08
导读:(8)对企业 规章制度 的正当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公司规章制度中包含大量有关公司业务办理的程序,特别需留意章程的修订程序、公司股东、董事的权
(8)对企业
规章制度的正当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公司规章制度中包含大量有关公司业务办理的程序,特别需留意章程的修订程序、公司股东、董事的权力、决议程序等。
(9)对企业运营资质方面进行审查。此部分审查较为复杂,不同类型的企业审查内容也不一样,如生产性企业,需对企业经营所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的正当性进行审查。例如:房地产企业,需对企业经营房地产必须拥有的资质及主要经营项目所需的审批手续等进行审查。
(10)反垄断方面的审查。目前,我国没有系统的《反垄断法》,但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反垄断有较具体的规定,有专门的政府部分对反垄断治理进行审查,假如是跨国并购,则必须留意目标公司所在国有关反垄断规定,以免因违反相关法律而遭到潜伏的诉讼或使经营行为受到限制。
(11)根据企业性质不同,还需增加相应的审查内容。如收购上市公司,需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经营行为进行法律审查。面对我国证券市场诸多信息表露规则及其违规事件的处理,治理者已经尽不含糊地显示出在证券市场治理模式上将注重信息表露制度培育和完善市场自身机制的决心。如对上市公司的信息表露是否及时、真实、正确进行审查;收购国有企业需对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补偿作为重要题目进行审查。
2 房地产项目股权并购中或有负债的特点
(1)股权并购方式的上风。首先以公司股权的变动来实现房地产项目公司的重新组合,可以避免项目公司的解散清算程序,有利于通过有实力的股东重新控制公司运作而实现其市场发展和顺利运作。其次是由于股权转让并不涉及项目本身的交易用度和政府规费,其转让本钱低,手续简略。最后由于不涉及项目重新更名及重新报建等情况,有利于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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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并购方式的劣势。以股权重组方式转让房地产项目较复杂的题目是项目公司的潜伏或有债务题目,往往在项目转让后又面临转让一方潜伏债务的债权进主张权利,这是受让人的巨大风险。抗衡这种风险的有效方法是在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对外公告,以公告的方法告知不特定的债务人。为避免受让后出现债务纠纷,受让方应当先对项目公司的现有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并确定处理方案。这一点在股权并购项目公司中尤为重要。在这一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首先是制作明确的债权债务清单。受让方可要求项目公司的原股东及治理层全力配合其进行项目公司的债权债务清查工作,并制作债权债务清单,以明确项目公司对外负债的总数额。其次是明确项目公司的担保情况。由于项目公司的治理可能存在漏洞,因而有时会发生这样的情形,即项目公司有为其他第三方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但该项担保作为公司的或有债务,并未在公司的财务账册中列明,这样极有可能为并购后的公司增添潜伏的或有负债,从而间接地影响到受让方的利益,严重地甚至有可能影响到并购后公司的正常运营。最后是明确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和抵押情况。由于项目公司通常会有一定量的银行贷款,且相关银行贷款往往是用项目公司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作为抵押,因此,在盘点项目公司的财产时,受让方宜对土地使用权、房产的抵押情况作核查,并与银行贷款相对应。 3 公司股权并购的案例分析
(1)公司基本情况。A公司原是由3个自然进于1994年在某市工商行
政治理局注册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是于1996年被批准的,资质等级为三级。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该市豪宅区域,是当地称为一线江景的豪宅中最具综合上风的地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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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收购过程中的或有负债分析。A公司由于未能筹借到足够的建设资金,造成多项债务无法偿还,一期项目商品住宅和二期项目地块被法院查封,公司暂时陷进了困境。甲公司得知该信息后,于2004年与A公司股东接触洽商,在其配合下对当时公司的经营状况与现状、二期地块的估价等作了较为具体的调查,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当时的A公司财务状况作了专项审核和收购对A公司股权进行审慎调查,重点关注公司的或有债务方面的审查。经过详尽的市场调查,甲公司以为2004年后该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将进进快速增长期。因此,甲公司以为通过收购股权获得该项目是当时最佳的选择。但该项目的收购非常艰难,一波三折,屡次陷进困境,A公司原大股东在谈判过程中屡屡失信,觊觎该项目的竞争者众多,其中很多竞争者的经济实力和地方势力远远在甲公司之上。由于A公司的债务题目,法院先后两次打算公然拍卖二期项目地块,A公司主要债权人更是利用当地法院气力,多次阻拦甲公司的收购,企图通过拍卖不成直接抵债的方式收购该项目。但甲公司不屈不挠,精心运作,克服重重困难,在与A公司进行了谈判、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终于在法院拍卖二期地块前夕,双方决定采取收购公司股权的方式,以1.24亿元收购A公司95%的股权和经营权,从而达到开发二期项目的目的。而甲公司挫败的对手中有不少是预备以2亿元的心理底价通过竞拍收购该项目。特别夸大是,为了防范在以后经营过程中冒出的或有债务,甲公司在收购协议中要求,属于A公司原股东所有的一期项目商品住宅的后续施工、配套、交付使用等工作仍须以A公司的名义采用“自负盈亏”方式经营实施,发生的一切义务、责任、用度全由原转让方承担,但必须在甲公司的严格监管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