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企业并购过程中或有债务的实务操纵(3)
2015-11-30 01:08
导读:三、资产并购中或有负债的实务操纵 1 资产井购中或有负债的审查。相对于股权并购而言,资产并购中或有负债的审查简单一些。但仍需从以下方面开展审
三、资产并购中或有负债的实务操纵
1 资产井购中或有负债的审查。相对于股权并购而言,资产并购中或有负债的审查简单一些。但仍需从以下方面开展审查工作,以避免或有债务带来的风险。
(1)收购方通过支付相应的对价购买资产的方式完成并购。在此方式下,资产的所有权直接转移给收购方,收购方对原企业的债务是不承担的。但收购方必须支付公道及相应的对价,否则该资产转让行为可能无效或被撤销,而且需返还财产。
(2)收购方未支付相应的对价,采取其他方式完成资产并购。如并购方与目标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由目标公司以优质资产方式出资进股,与并购方共同成立新的公司。在过往,目标公司的债务与新设公司是无关的,但最高人民法院近期颁布的《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题目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以其优质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务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此条对资产并购提出限制,应引起并购方的充分重视。
2 房地产项目资产并购中或有负债的特点。房地产项目资产并购亦称开发项目转让,实际操纵中又分为协议转让、收购债权获得和拍卖取得。因项目停建、缓建而实施开发项目转让,其基本程序除转让方和受让方合意外,还必须按项目的立项、用地、工程建设的有关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房地产法、规划法和建筑法,其政府所收的各种规费,原则上按交易一次的规定收取。因此,项目转让的本钱高、手续繁琐。要全面了解当地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在符合政策的条件下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并想法拿到实际的优惠条件。其最大的好处是,产权清楚,如操纵得当,可避免后期产生不可预计的或有负债。
中国大学排名 3 资产井购中的案例
(1)项目的概况。B大厦是一栋建筑面积2.86万M
2地上30层、地下2层且已完成结构封顶和外墙装修、搁置多年的烂尾楼,坐落在某市在建的地铁2号线西延伸段上,此地原有的公共交通也较成熟,多条线路在该楼宇门口设有站台。
(2)收购前的可行性研究调查。2003年初,乙公司得知该楼盘开发商因债务缠身,欲出售该楼盘,便马上与该开发商联系,由于当时与该开发商商谈此楼盘交易的人众多,乙公司又没有与其有过交往,故该开发商态度比较漠然,意向不是很高。面对此种情况,为了避免商机稍纵即逝,乙公司立即表态。称该项目的价格由他开,乙公司不还价,乙公司的诚意,出乎意料地感动了开发商,他也爽快地开出1.3亿元的价格,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49元。这个价格在乙公司收购底线范畴。乙公司马上同意,并达成收购意向,由于在此收购前,乙公司已经过认真的大量市场调查,可以说是胸有成竹。乙公司以为该项目不仅具备了优越的交通条件、完善的商务环境、优越的企业资源环境,同时,从整个该市商务办公楼市场来看,呈供不应求的状况。而且,在短期内难于达到供求平衡。该项目作为烂尾楼改建工程,建设周期短,资金回笼快,转让价格公道,如能收购成功,无疑是一个含金量较高的项目。经乙公司认真分析及测算,以为该项目具有很高的经济效益。
(3)在项目的收购过程中对或有负债的分析。经过可行性研究后,乙公司决定收购该项目。但没想到该项目的收购过程异常复杂,除了事先乙公司预知的该烂尾楼工程因债务缠身,已被抵押给各个债权人,并被多家法院查封等情况外,原开发商还将该项目先后转让给包括乙公司在内的两个公司,而且乙公司收购合同在后。该开发商“一女二嫁”的行为立即引发诉讼并严重干扰乙公司的收购运作,为了能使该烂尾楼工程尽快正当地转让到乙公司名下,乙公司不直接以向原开发商收购项目的形式进行操纵,而是采用了先向债权人收购债权和由公司替原开发商偿还债务的方式,将该烂尾楼逐层收购到乙公司的名下。由于原开发商的诉讼官司的参与和干扰,使整个收购过程和项目前期工作异常艰难,经过乙公司4个多月的大量艰辛工作,共同协调了5家法院和21个债权人,终于在2003年10月底完成了该项目的收购,收购价为1.3亿元,于2003年10月30日取得了大楼的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