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局限的理性探讨(1)(2)
2016-02-04 01:10
导读:3.具体环节的设计实施不公道 完善的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具有: (1)全面性,即控制触角涉及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没有控制死角。 (
3.具体环节的设计实施不公道
完善的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具有:
(1)全面性,即控制触角涉及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没有控制死角。
(2)可操纵性,即事权划分明确,有很强的操纵性。
(3)规范性,内部控制要形成科学规范的机制,通过控制,防患于未然。
(4)有效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功能可得到有效发挥,有良好的实际效果,而不仅是“贴在墙上,挂在嘴上”。
为了确保制度被贯彻执行,治理当局要制定相应措施和程序,包括授权和批准、职责划分、设计和运用恰当的凭证、恰当的安全措施、独立的检查和评价等。为了保证控制目标的实现,企业必须制定控制政策及程序,并予以执行,治理阶层必须确保其辨认并用以处理风险的行动已经有效落实。
4.组织内部信息沟通不畅
要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不可缺少。一个良好的信息系统能确保组织中每个人均清楚地知道其所承担的职责。每位员工都必须了解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方面, 以及如何生效, 在控制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所担负的责任以及所负责的活动, 怎样与他人的工作发生关联等;员工必须知道企业期看他们做出哪些行为,在执行职责时, 一旦有非预期的事项发生, 除了要留意该事项本身之外,查询、解决导致该事项发生的原因及处理流程。总之,现有的内控制度是否公道,实施的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题目,都要透过这个渠道向实施内控的上层治理机构如实畅通传递,可以有效降低风险的发生。
5.内部审计监视机构不健全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 它是一个企业内部经济活动和治理制度是否合规、公道和有效的独立评价机构, 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其他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多年来, 我国内部审计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多数企业及上市公司成立了内部审计机构, 但仍存在很多题目:不具有进行监控所必须的权力,内部审计职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个别企业的内部审计监视职员甚至根本不具备最基本的财务会计常识,企业的内部审计流于形式,此外由于企业内审部分都是在总经理或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的领导之下,独立性不强,其监视力度也大大受到限制,尤其对高级治理职员的舞弊行为经常是无能为力。从“三九事件”等一系列例子可以看出,内部审计监视的职责缺位,导致未能有效防止违规和错弊的发生,从而造成无故的损失。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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