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2)
2016-08-04 01:08
导读:2.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治理过程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完善资产经营者的市场,通过市场机制优越劣汰地选拔国有资产的治理者。此外使代理人的报酬与
2.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治理过程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完善资产经营者的市场,通过市场机制优越劣汰地选拔国有资产的治理者。此外使代理人的报酬与其代理的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以国有资产的盈亏水平来确定代理人的经济收进,并且将社会声誉、职务升迁等(无形利益)也与各级委托代理人的经营业绩联系起来,并以此来考核其业绩。从而充分调动委托代理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实施MBO治理
MBO是Management Buy-out的缩写,译成中文为“治理者收购”,即治理者为取得所在公司的控制权而购买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实施MBO之后,其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等将发生很大变化,并在实质上成为治理者完全控股的企业。因此,MBO理论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制度的“背叛”,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对当前正在进行的国企改革来说,也具有很大的鉴戒意义。
4.建立广大国企职工能够当家作主的“委托——代理”制
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委员会将国有企业的产权直接委托给企业的全体职工代理,首先弥补了国有资产的各级委托人不具有监视积极性的缺陷。国企职工一旦代理国有企业的产权,他们就会成为国有企业真正的主人,必然会以主人翁的姿态履行自己的职责,由于国企职工身在企业之中,他们的命运和企业兴衰存亡息息相关,他们一旦获得主人翁权利,必然会迸发出空前的热情投进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监视企业治理,防止国有资产的亏损和流失,使整个国有企业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这样就解决了国有资产的各级委托人不具有监视积极性的题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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