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营企业的现金治理(2)
2016-10-14 01:03
导读:(二)开户银行现金治理弱化。贸易银行作为现金治理的中心环节,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未能把好现金治理的“一线关”。各开户银行为争取客户、稳
(二)开户银行现金治理弱化。贸易银行作为现金治理的中心环节,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未能把好现金治理的“一线关”。各开户银行为争取客户、稳定存款,不使开户单位同其“断交”,往往对开户单位现金治理网开一面,将就纵容。
1.库存现金限额流于形式。《现金治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但从核定的实际情况来看,核定流于形式,甚至只是为了应付人民银行的检查。一方面开户银行的业务多,精力有限;另一方面开户单位对银行核定库存限额不理解、不配合,以为银行不应干涉企业单位的工作,保存多少现金,开户单位自己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工作存在较大难度。
2.账户治理薄弱。少数银行基层网点往往怂恿开户单位多头开户,经常给开户单位违规使用账户取现“绿灯”放行,甚至对部分小民营企业未要求其开立银行存款账户,而任其在储蓄账户办理现金结算。对大额现金支取因开户单位提出不公道的要求,开户银行为了留住客户,只好违反规定先提现后补办审批手续,而这补办的手续,已失往了审批的意义。
3.监视不到位。根据规定,银行对开户单位现金用款负有直接的监视职责,是现金治理的主要关口,应定期对单位进行现金检查,核定单位库存,对超限额支付现金要不予办理等。现实中,随着贸易银行竞争的激烈,贸易银行对开户单位的违规提现行为往往视而不见,甚至主动迎合,提供方便。而且由于工商税务等部分执法力度不够,个别单位为了逃税对现金结算给予销售折扣等现象时有发生,这诱使部分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巧扬名目使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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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营企业现金治理混乱
1.超限额、超范围支取现金较为普遍。从开户单位现金支取情况看,超过《现金治理暂行条例》规定的限额支取现金的现象非常普遍。另外一些开户单位,为了能支取现金,在现金支票用途栏中,连续以备用金、工资等名义取现,并且金额较大,有的甚至以营业款作为支取现金的用途。
2.开户单位逃避银行监管。开户单位使用账户秩序混乱,多头开户;部分开户单位经常通过非基本存款账户大额提取现金,并编造用现名目套取资金;一般较小企业干脆不开设银行结算账户,而是只开设储蓄账户,想方想法同开户银行不发生联系,逃避监视治理,终极导致大量现金交易和现金体外循环。大量的现金交易增加了贸易银行和人民银行现金治理的难度,对大量体外循环的现金难以有效监视,潜伏风险较大。
3. 民营企业财会从业职员的素质普遍较低。我国很多民营企业自身的固有缺陷如一人说了算,人事政策上重忠诚、轻才能,经营治理不规范,在财会职员的任用上任人唯亲,致使财务职员素质不高,财会职员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治理暂行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修订后的《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知之甚少,财经纪律性很差,很多人无视法律后果。这既导致企业会计行为随意化,财务工作极不规范,也使企业无法运用会计信息用以指导和发展生产。 (四)现金治理法律法规滞后。目前,我国现金治理的基本规章制度是国务院颁布的《现金治理暂行条例》及人民银行相应制定的《实施细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现金治理的目的和方式有些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经济发展的要求。《条例》中规定的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结算出发点等一些条款适应性不强,贸易银行履行起来已经变得矛盾重重和力不从心。特别是对当前的新情况、新题目,《条例》没有作出原则规定,如通过信用卡异地提取大额现金题目,以及开户单位通过存款转账进进储蓄账户提现题目等。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三、加强现金治理的建议
现金治理的混乱,扰乱了国家的现金流通秩序。开户单位的随意大额提现,使得社会现金流通量增大,削弱了国家对现金流通调控的效果。同时,现金支付的随意性又使财经纪律得不到执行,轻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为***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不断加强现金治理,进步资金使用质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手: